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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03-04

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本报讯 (胡志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省政府3月3日出台《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以管控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四类人员”,管理好“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形成日常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地“四类人员”的隔离、救治等管控措施,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对“四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压实“严防输出”责任。同时要切实管理好“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纳入城乡社区、农村村组和所在单位管理。(下转第7版)  (上接第1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对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理发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旅游景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监狱等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11类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实施意见》分区分级、分门别类提出了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防疫中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要予以坚决查处,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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