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资金拨付 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经费
加快资金拨付 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经费
本报讯(记者 张瑞哲)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从制定经费保障政策、统筹教育经费预算,使用好财政教育资金等方面落实好财政教育保障政策,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影响,制定支持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费保障措施。我省要求,学校在使用教育经费时,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所需物资需求,保障学校开展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疫情防控上的独特作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我省规定,已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教育补助资金,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实际,安排用于学校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财政在分配下达剩余2020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将视情况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各高校要及时研判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有条件的省属高校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项目库,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项目研究,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坚持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此外,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套取、挪用防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定要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现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实行紧急采购,保质保量。
在疫情防控帮扶工作方面,我省要求,及时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信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疫情防控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积极应对,共同克服困难,确保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在优化学生管理服务方面,我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工作的开展尽量采取信息化手段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办公场所和防控措施要符合防疫要求,实施分批错峰办理,避免人流集中不利于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