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20-03-10
我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本报讯(刘茵茵 记者 张代艳)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通知》明确,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低限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我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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