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03-27
我市出台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毛新平 艾菲 记者 张瑞哲)近日,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南昌市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五个明确”强化对南昌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维护费”)的管理。
记者了解到,城市维护费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城市维护费项目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着重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卫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基础建设,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和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支出。
城市维护费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采集,申报范围包括部分市重大重点项目、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重点设施维护、重点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往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待拨项目经费、新增设施量管护等。
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维护费收支预算安排,按照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及程序予以公开。
与此同时,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及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市财政绩效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维护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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