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解读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殷思萌
在8月27日召开的市人大工作会议上, 我市下发《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握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进一步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忠诚履职作为、服务南昌发展、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人大事业新篇章,为彰显省会担当、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人大贡献。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意见》着眼于把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围绕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方面,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考核目标,坚持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委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明确把法治建设、专项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的意见结果等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选拔任用参考范围。
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方面,《意见》规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人事任免等事宜应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并坚决落实党委交付的重大任务,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和建设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有效推进。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意见》,我市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党委组织部门要将人大干部培训纳入全市党校培训计划,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工作整体部署,各级人大要加大对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研究,不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研究。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意见》立足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党委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诸多方面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的工作着力点,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全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着眼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强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并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逐步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着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调落实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立法后评估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机制、加强民主协商,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着力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持续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债务状况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司法工作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持续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审议意见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持续改进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组织方式,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严格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建立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并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等。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拟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审查机制和相应的履职报告和评议制度。此外,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宪法法律知识任前考试和宪法宣誓。
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意见》立足“代表机关”定位要求,强调我市应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我市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并确保换届时连任代表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人数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全面把好代表入口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廉洁关。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业务培训,要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探索建立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制度。此外,我市将健全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每人200元/天发放补助。
如何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双联系”必须不断加强。《意见》强调,深化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建设,加强市级代表履职中心、县区级代表之家建设,构建市县乡“中心、家、站”的立体网络,探索开展星级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旨在推动代表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同时,广泛深入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并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与基层人大代表座谈机制,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层级人大代表参与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等工作的常态化。
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指出,要健全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将代表议案纳入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评比。同时,强化代表议案审议和办理工作跟踪督查,推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要优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和答复流程,提高解决率和满意度。
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人大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意见》提出,我市应围绕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层人大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在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县级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并明确规定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在换届时连任。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县区和乡镇(街道)基层人大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上挂”跟班学习制度,并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人大干部的“进出口”、增强工作力量。其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必须配备8~10名组成人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
我市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保障基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此,我市将落实乡镇人大一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要求,探索开展“民主恳谈”,强调乡镇、街道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在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常委会设立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工作机构,持续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全面推进人大网站网页建设,推进人大会议系统、电子表决系统、代表履职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与此同时,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固定联系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并加强各级人大工作协同,联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助力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