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集中审理

2020-03-10

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集中审理

  本报上栗讯 (记者杨静)3月4日,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上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在上栗县赤山镇幕冲村戴家玲自家房屋附近非法狩猎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2只,并拿给他人食用。


  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发现住宅附近的菜园中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便向被告人周某借用汽车电瓶,猎捕到野猪一头,出售获利后,被告人张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在上栗县上栗镇新群村非法狩猎无危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乌鸫11只、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3只、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八哥2只,经评估上述野生动物价值7000元。


  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赔偿生态修复费600元,同时判决在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被告人张某、周某的违法所得,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周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500元,并在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叶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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