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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小区收费 开发商未备案被叫停

2020-04-03

电动车进小区收费

开发商未备案被叫停

  本报记者 童梦宁

  “我是玉山县玉虹中央公园小区的业主。近期,小区物业规定,业主电动车进入小区每月要交30元。”近日,玉山县读者杨先生通过江西新闻客户端“党报帮你办”频道反映,他所在的小区物业强行对电动车停放收费。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提供收费依据,均遭拒绝。


  对此,玉山县住建局立即派房地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面没有规划设置停车位,地下室车位非业主公摊部分,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电动车停放车位为有偿使用。但开发商至今未在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备案。目前,该大队已责令开发商停止对业主电动车收费行为,待相关手续齐全后才可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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