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香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保驾护航
香港法律界:
香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冯学知《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9日 第 04 版)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迈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关键一步。连日来,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香港国安立法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充分尊重,既补上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也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
香港资深大律师清洪表示,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2014年非法‘占中’令香港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去年修例风波中可怕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香港的社会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破坏。”清洪认为,中央及时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十分必要,定能助香港社会重回正轨。
“香港国安立法属中央事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香港基本法在起草时就已明确将国家安全列为中央事权。她说,迟迟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令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存在很大隐患,近年来有人叫嚣“港独”“揽炒”,做出有违“一国两制”的事情,中央及时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填补了相关法律漏洞。
“香港不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风险口,中央绝不会任由香港继续乱下去,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从大局出发的大智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梁美芬说,香港国安法可谓一剂“以法制乱”的良药,相信在香港国安法的保驾护航下,香港的经济将逐步恢复,整个社会能不断好起来,“一国两制”定能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既坚守了‘一国’原则,也体现出对‘两制’的尊重。”谭惠珠强调,法律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正是高度自治的体现。她表示,绝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都由香港自己管辖,只有当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有效执行法律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时,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检察、审判机关才行使管辖权,“我认为上述三种情况将非常特殊。”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大律师廖长江表示,香港国安法的条文很大程度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如无罪假设、保释制度、一罪不能两审等,也能更好地保护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条文保障了案件的审理专业、公正、公开,保障了法律将来有效实施,同时也有严格的制度监管。”廖长江说。
“中央听取了律师会的声音,并采纳了不少意见。”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香港国安法不但涉及香港700多万市民,也涉及全国14亿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安全。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有权决定及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国安法将绝大部分工作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执行及检控,由香港法院审判有关案件,她认为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对于香港国安法,她希望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有关内容。
“每个香港市民都是14亿中国人民的一分子,在香港维护好国家安全乃理所当然。”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说,中央及时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港人也有责任让这部法律得到充分落实。
梁美芬表示,修例风波中参与暴乱的年轻人接二连三做出挑战基本法底线的举动,令人无比痛心。她表示,社会不能让部分年轻人对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继续抱有严重误解,要帮助他们重塑法治观念,成为未来香港社会的合格建设者。“中央已经出手帮香港填补上了法律漏洞,现在香港是时候加把劲执法,不论是警队、检控、法院、教育等,都要尽好自己的本分。”梁美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