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0时!南昌启动应急响应
进入12月以来,
南昌市持续受到
多轮不利气象
扩散条件、输入性污染影响,
与本地污染源排放叠加,
12月1日至13日期间
已导致6天轻度污染,
12月19日再次出现轻度污染天气。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
南昌市定于
2020年12月21日0时起
启动南昌市
污染天气III级(蓝色)应急响应。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市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19时至次日8时停止作业,场内各类裸土、易扬尘物料全覆盖到位,无上述工序的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各类雾炮机、围挡喷淋、厂内清扫洒水等措施要常态化开启,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2、全市禁止建筑垃圾运输,市城管局负责落实;涉及民生、应急等项目工程确需出土的,必须经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商同意,并严格限定运输时间、路线和车辆,必须保证车辆运输前全面冲洗干净整洁,车身带泥、带尘、覆盖不严的不得出门。
3、对全市混凝土企业开展24小时驻场监督,场内保湿保洁,物料堆场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冲洗,车身带泥、带尘、覆盖不严的不得出门,上述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市工信局负责落实;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内部施工作业完成后,必须冲洗干净,车身带泥、带尘、覆盖不严的不得出门,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4、所有市政车辆(包括垃圾车、公交车、雾炮车、洒水车等)每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其中,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所有垃圾车辆在麦园垃圾填埋场进行冲洗,其他车辆由各自主管部门督促冲洗,必须保证车辆运输前全面冲洗干净整洁,车身带泥、带尘、覆盖不严的不得出门。
5、引导全市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绕城行驶,已在城内的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减少城内行驶里程,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落实。
6、对全市重点企业减产、限产,对重点燃煤企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开展24小时驻场监督,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密闭不到位不得上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7、全市组织开展禁燃禁烧巡查,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天候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杂物、纸钱冥币等,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8、全市餐饮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督促国控点周边2公里以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21日起进行一次清洗,25日前必须全部清洗到位;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9、沿江北大道、二经路、三经路、起凤路、洪都大道、爱国路、豫章路、民德路、苏圃路、叠山路、象山路、环湖路、中山路、二七路、阳明路、北京路、南京路、江大南路、国威路、上海路、施尧路、迎宾大道、青云谱路、灌婴路、抚河路、象湖隧道、京东大道、艾溪湖三路、红谷中大道、丰和中大道、赣江中大道、翠苑路、怡园路、丽景路等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特种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环卫作业车辆除外),并持续疏导交通,对违章停车行为严管重罚,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落实。
10、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组成工作专班、在市交警情报中心全天候值班调度,对于违反禁行的相关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11、持续加大道路保洁保湿力度,严格按照“马路本色”作业方案标准要求开展“洗城行动”,在原有作业频次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2次。
12、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不少于1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1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上述措施
自12月21日0时起执行到位,
并持续至12月26日24时。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