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物资储备、传染病救治...江西对公立医院提出明确要求!
为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22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到2025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提出了包括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责、优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结构、强化公立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和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在内的主要任务。《意见》还明确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16项主要职责。
全省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必须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予以支持。
足额配备用于医院感染防控、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消杀用品、医用口罩、防护服、实验试剂等防疫物资,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全院储备不少于30日用量。
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确保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年资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将各相关科室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全院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公益性。
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
建立健全重大传染性疾病“吹哨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实施公共卫生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安排一定学时的公共卫生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将公共卫生实训课程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支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公共卫生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每个设区市选择1-2家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院,建立独立规范的传染病区。每个县(市、区)应明确1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规范的现场检验通道。
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卫生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资料库,并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人员离队(组)须及时补充。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疫情期间、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等政策。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充分发挥医保基本保障、财政兜底保障的作用,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来源:综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