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实行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2020-07-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做实医保市级统筹,经江西省委编办批复,江西赣州实行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赣州市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统一调整为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不再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统一调整为市医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分支机构。这标志着江西省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迈出了更坚实一步。
赣州市将统筹做好人员转隶、干部管理、财政经费等调整工作,确保垂直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探索推进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有助于提升赣州市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赣州市945万参保群众病有所医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江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样板。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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