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

2020-08-25

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首次提出要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体系,明确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提出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并将在实践中逐步落实。

事前

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

《方案》提出,江西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事项,分门别类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复核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

推广信用承诺。各地、各单位在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及时共享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推广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研究探索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事中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方案》要求,江西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建立信用信息自主填报机制。探索引导市场主体在信用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填报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评优、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事后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方案》提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认定程序、异议申诉、退出机制。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方案》要求,江西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约谈整改失信主体、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医疗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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