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2020-0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9日--7月3日)。

项目名称: 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18号

建设单位: 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环评机构: 鹰潭市轩盛环境评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和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0%。项目概况: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选址于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18号,租赁江西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营业场所,拟投资100万元,建设东湖区慧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300m2,主要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保养及修理等业务。建成后,面向社会机动车提供汽车修理及保养业务,预计年维修保养车辆3000台,年喷烤漆1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西亚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营业场所,厂房建设已经完成,项目厂房建设预计2020年10月完工,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喷烤漆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漆雾颗粒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车间机械产生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项目对生产设备噪音采取以下降噪措施: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生产车间应按照机械加工车间规范设计,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再经过自然衰减,并在做好管理的同时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汽车零部件、废轮胎、废蓄电池、含油废零部件、含油废抹布、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遮蔽纸和废纸胶带、油泥渣、打磨抛光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废旧汽车零部件、废轮胎和打磨抛光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出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含油废零部件、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遮蔽纸和废纸胶带、油泥渣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7

、按《报告表》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同时合理设置水、气排污口,排气筒预留采样口。

受理公示情况:我局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9日(十个工作日)在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该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8623851

通讯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腾蛟路26号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                  

邮编:330000

来源:东湖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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