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防疫,更要“良法善治”
从疫情肆虐到逐渐可控,体现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进一步将疫情治理经验制度化、体系化、法治化,才能将“危险”变为“机遇”。
科学立法是前提。这一次疫情防治,有值得肯定的防疫措施,也有必须避免的防疫漏洞。比如从武汉封城到全国禁行令的实施,应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和程序;又比如各地曾出现的封路关卡等措施是否合理合法,也需要进一步在法律中加以明确。总而言之,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以法律的方式固定防疫经验,避免重蹈覆辙。
严格执法是保障。防疫期间,由于执法意识的差别,出现了“不问情况返城者禁入小区”的过度防疫、“不分事实家人打牌闯门入室”的暴力执法、“不管寄地过境征用口罩”的政府乱决策等违法执法现象。一线防疫人员是接受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实为政府执法权的代表,其违法行为破坏了防疫秩序,不仅会引发民众的舆论关注,更会抹黑政府的形象。针对防疫执法行为的底线是必须保证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公正司法是防线。司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疫情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要求应从快处理。比如隐瞒武汉旅行史,导致监狱出现大面积感染的狱警;不顾管理规定,偷偷摸摸聚会、打牌而导致群体性感染的居民等;高价销售三无医护防疫产品的倒卖商……但在从快处理的基础上,仍然要保持公正司法的底线,不人为拔高,在特殊时期人为的制造冤假错案,也绝不姑息,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
全民守法是基础。防疫要最终取得胜利,与每个人的行为都密不可分。当前已在防疫关键期,如果此时规避管理规定违规聚众,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一旦发生任何后果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未来类似事件的防控中,也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特殊时期的管理规定,才能将控制疫情速度最快、范围最小。
防疫工作正是“良法善治”的一次考验,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远比防疫胜利本身更具有长远的效用。在防疫结束后,尽快的完善法治体系,无疑也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之一,更是为全球防疫治理一体化贡献中国治理智慧和法治力量的一次经典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