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20-03-24
3月2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将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介绍,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困难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江西注册落户,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南昌市生产结构调整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截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已在南昌市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12个月以上(按规定免缴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视同缴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责任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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