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正式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迅速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专题方案、设立领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三年行动扎实推进。
目前,各个省级政府全部成立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其中,吉林省实行“双组长”制,由省委书记和省长同时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宁夏等地由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
各地、各部门瞄准地区、行业领域重点,抓责任落实、精准发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水利部、国家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多部门已经印发实施方案;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已经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全面加强三年行动组织领导。
中国铁建、中国能建、中国机械工业、中国电子科技、中国医药、中国中化、中国林业、南航集团、中国华电等多家中央企业均突出重点,制定印发整治方案。
河北作为全国第一个印发本省方案的省份,明确将在14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国方案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增加了冶金、燃气、特种设备、旅游和渔业船舶5个专项整治内容。
北京对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配套完善了信息化管理系统,编制15个行业45个业态的隐患目录,突出专项整治的精准性。
江苏主动扩大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结合本省实际,将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分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专项整治;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组织“书记和市(县、区)长说安全”活动,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
浙江结合工作实际,在专项整治方案中单设了渔业船舶、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特种设备3个专项,增加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专题。同时,为各专题、专项均梳理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细化量化目标。
贵州结合本省突出安全风险,新增建筑工程、特种设备、乡村、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考虑到当地地质灾害多发且易引发耦合事故,该省将三年行动扩展延伸到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印发实施具有贵州特色的“1+2+14”方案体系。
目前,已有28个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了专题方案或专项方案。下一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力度,结合6月份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工作,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区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