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我省企业水电气价格最高降10%
2020-03-12
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省将对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采取降成本举措。
此次用水降价范围为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的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水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的水费时,统一按原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90%结算。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于降燃气价格,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低10%。我省还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通知还明确,各地要把上游环节供气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三个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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