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9亿元

2020-03-13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经过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分析,出台“硬核”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市医保局采取“缓缴”政策,即医保费用缓缴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个人权益。

此外,市医保局通过采取“一减一缓”医保政策调整,全力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和全面复工复产。从2020年3月起至5月,我市对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实施减征政策,对所有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据统计,此项帮扶政策将惠及全市约3万余家参保企业,预计可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9亿余元。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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