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消费券”应量力而行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促进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是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提振经济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应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扩大消费措施,并支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措施,促进我国消费市场和活力逐步恢复。今日起,经济日报推出“让消费热起来”系列评论。
日前,江苏南京、山东济南、浙江宁波等地宣布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河北、辽宁等地政府还专门发文鼓励发放消费补贴,一时间“消费券”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之一。
有舆论认为,发放消费券有助于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复苏、提振市场信心。也有观点认为,在地方财政自身压力较大情况下,大规模派发“消费券”或“消费补贴”的做法不太实际,容易造成财政过度透支,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作为经济特殊时期政府发放的一种专用券或支付凭证,发放消费券的本意在于刺激消费、提振信心。因消费券只用于特定领域且有一定期限,其对相关行业的支持精准直接,容易见效。从这个意义上看,发放消费券已成为特殊时期促消费、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工具之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前2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采取了发放消费券或消费补贴的措施,旨在通过引导刺激被抑制的消费,推动形成现实购买力,帮助第三产业尽快渡过难关。
从短期看,发放消费券确实能够刺激短期消费回升。作为应对疫情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相信随着这些举措落地实施,会对当地恢复消费产生积极作用。但是,消费券并非一种完美无缺的刺激手段,如果使用不当,同样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抬高了需求拉动型通胀风险等。对此,要保持理性冷静的态度,既不能一哄而上、盲目效仿,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搞一刀切。
在各地实践中,也要善于趋其利避其害,最大程度发挥其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科学研判消费券发放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要把发放消费券这件好事办好,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让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从中受益。
消费是最终需求,也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从长远看,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不会一蹴而就,而且促进消费扩容提质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优化市场供给、营造消费生态、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等方面形成合力,需要在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方面持续发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去年以来先后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政策。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举措,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制定了明确的路线图。
无论是对冲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更好发挥消费“压舱石”作用,齐抓共促扩大消费已成各方共识。当务之急,就是要在落实好既定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分级分类复工复产,积极做好稳就业工作,通过推动经济平稳增长,从根本上提升消费能力、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