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 为彰显省会担当凝心聚力 ——《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5月26日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上,我市下发《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协要把握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加强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建设,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新篇章,为彰显省会担当、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凝心聚力。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
同时,完善协商内容,政协协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体制改革,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住房、收入分配等重大民生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我市将丰富协商形式,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探索开展委员自选议题协商、市县(区)联合协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政协协商同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
在健全协商规则方面,我市坚持并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探索面向社会征集议题机制,建立党委、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阅批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协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督查,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见效。
凝聚共识汇聚彰显省会担当正能量
《意见》指出,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我市要求,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把凝聚共识融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界别活动,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优化界别设置,加强界别活动,更好反映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各界各方面愿望诉求。创新凝聚共识的载体,探索党组成员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拓展团结联系各族各界人士新渠道,把委员工作站(室)、委员之家等建设成为凝心聚力的重要平台,并建立完善接待和处理委员及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广泛汇聚彰显省会担当的正能量。我市将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依托“南昌之友联谊会”“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平台,发挥联谊会会员广泛影响力、“三风”榜样人物示范引领力,积极为南昌改革发展画大同心圆、凝聚正能量。
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履职活动,建立以政协例会为平台、以调研视察为纽带、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为途径的参与机制,鼓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表达声音、展现参政议政成果,政协在大会发言中优先安排党派团体发表意见。
同时,完善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重点提案、建议案制度,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对政协提案、建议案“双领办”工作制度,实行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健全政协经常性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确保“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发挥其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提案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
完善重大协商议题市县(区)政协协同调研、联动协商、联动监督机制,提高政协工作协同化水平。完善联系指导机制,定期召开政协主席座谈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开展对县(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成效调研评价活动,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交流解决共性问题,发挥人民政协整体优势。
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意见》要求,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要求政协委员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全面增强履职本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政协委员要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根据《意见》,我市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每年应至少组织委员参加1次履职活动,每届对委员至少培训1次。优化委员构成,在以界别为主协商推荐委员人选基础上,适当兼顾区域,换届时连任委员提名人选应保留一定数量。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
此外,加强委员管理,研究制定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每年定期向组织、统战部门和委员所在党派、单位通报履职情况,并将其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政协委员未经批准连续2次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未经批准连续2次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经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并报同级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同意,劝其辞去委员;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
为适应人民政协处于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四个第一线”要求,我市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进一步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安排一定比例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具有履行政协特定岗位职责能力的政协机关干部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
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我市进一步畅通政协干部的“进出口”,把政协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同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市县(区)政协机关干部选人用人渠道,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着力解决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加强市、县(区)政协组织履职保障,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针对县级政协专门委员会“一人委”情况,探索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确保正常运转。
《意见》要求,我市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现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安排;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党组成员与界别委员、分管单位和党建联系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普及,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加强政协章程的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