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并重”: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医药事业逐步恢复发展。1978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重申了党的中医药政策,对办好中医院校、培养中医药人才、办好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建设、组织西医学习中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邓小平批示,“这个问题应该重视,特别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370页)。1979年5月,中华全国中医学会(后改为中华中医药学会)成立。
1980年3月,卫生部召开全国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大力发展、长期并存的方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面对当时出现的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西医西药的迅速走俏使得中医日益边缘化的格局,1985年中央书记处要求“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同时,要求中医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1986年,卫生部制订了《中医事业“七五”发展规划》,提出“以机构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学术提高为依靠”的发展思路。同年,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将“中西医并重”列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2001年9月颁布了第一个《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
2003年,面对非典疫情,科技部发布了中药防治非典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初步筛选出可在非典治疗中发挥一定作用的中成药,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出台,明确指出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2005年,科技部在“973”计划中设立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用于对中医理论的整理、研究和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针政策,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这一时期,中西医并重很大程度上尚未能很好地实现。和西医的造影、化验、超声波等诊断手段与对病症讲究精准的学理分析相比,中医拿不出“人体数据”,而依靠个案经验的累积很难得到广义上的认可,这些“短板”造成中医发展较慢。中医人才大量流失,即便在一些大型中医院,看病也以西医为主;院校教育也存在中医教育西化、中医思维薄弱、中医技能缺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