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之于文学艺术,只是一种技术手段
技术与艺术的关系是一个古老命题。技术的进步,可以为审美实践提供更多的元素。人工智能虽然有可能改变文学艺术的生产方式,甚至改变艺术作品的范式,但它所生成的只是产品,并非真正的艺术作品。在艺术起源的早期,技术与艺术并没有什么区别,古希腊人把凡是可以通过知识学会的工作都视为艺术,对艺术和技艺、技巧不进行区分。但是,艺术与技术是不同的。艺术创作具有更强的非预期性和无规定性,属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人类纯逻辑的能力可以编码,但一些超越逻辑的能力,如直觉反应、灵感不可编码,数据不能等同于知识,算法不能简单地与创作画等号。
弱人工智能在语言、感性和创造力层面,存在着显著困难。对于这些人类所独有的文学艺术创作层面的典型特质,弱人工智能目前只能做到一定程度的模拟。在语言层面,人类日常使用的语言是人类自然语言,由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而来。概括来说,自然语言是人类社会约定俗成的,区别于如程序设计的语言,也就是人工语言。多数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使用“自然语言处理”(NLP),关涉的是计算机对呈现给它的语言的“理解”,而不是计算机自己创造语言。因此,对“自然语言处理”而言,创造比接收更困难,包括主题内容和语法形式。在语法上,人工智能生成的诗歌通常很不恰当,甚至有时是不正确的。人工智能的诗歌产品,虽然形式上有先锋派的痕迹、后现代的味道,或许能给予读者一种“震惊”的短暂体验,但由于没有历史深度和时间刻度,显然属于一次性过的“仿后现代”。诗歌不能缺失历史的灵魂,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历史没有诗歌是了无生气的,而诗歌没有历史则是乏味的”。
基于情绪和情感依赖于人类大脑中散布的神经调节这一事实,“感性”也是人工智能难以企及的能力。虽然日本软银公司开发出“云端情感引擎”机器人“派博”(Pepper),试图模拟神经调节,但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大部分研究仍很浅表。而感性是艺术创作过程中最不可或缺的品格。
在创造力层面,文学艺术创作如“羚羊挂角,无迹可寻”,这一主体性的特质也是弱人工智能所不具备的。至于强人工智能何时拥有主体性的创造力,未来并不可期。英国认知科学家玛格丽特·博登将创造力分为组合型、探索型、变革型。她认为只有探索型才有可能适合强人工智能。然而,即使是探索型人工智能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人类的判断,因为只有人类才能识别并清楚地说明风格化的法则。倘若人工智能能够自己分析文学艺术的风格,那么,这种创造性探索才能被称为创作。事实上,目前人工智能的智能模式远不如人类,本质上仍是人类的工具,是一种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