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机制:强化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化水平

2020-10-19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是慈善法规定的6类慈善活动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例,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慈善组织共接受社会各界抗疫捐款396.27亿元,抗疫急需物资10.9亿件,捐赠款物(含物资折价)接近各级财政抗疫总投入资金的四分之一。

作为慈善法实施以来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验,新冠肺炎疫情救助中也暴露出我国慈善事业在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和法律宣传等方面的问题。

报告指出,在应急机制方面,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缺乏应急协调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导致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情况。

同时,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由于慈善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信息公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过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纰漏等问题。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指出,调查显示,68.7%的受访者认为反馈情况并不理想。

“面对疫情,慈善力量在动员社会爱心资源、满足社区群众基本需求、维护稳定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也暴露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能力欠缺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说。

刘福清认为,一方面应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应修改完善,明确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责任与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另一方面,应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提升其专业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将志愿服务的作用最大化。

同时,报告建议,加强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强化部门合作、部门协调,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多功能、分级赋权的慈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法人单位、社会公民征信体系。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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