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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市县营商环境“每年考核评价”

2021-01-04

1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我省成为全国第7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共7章、70条,包括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及附则,既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又结合江西实际,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改革创新,将近年来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的特色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加以巩固和推广,如赣服通“掌上办”、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容缺办理”、省市县领导挂点联系帮扶机制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战略中,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二是坚持对标提升。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三是回应企业关切。针对企业反映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投资创业不够便捷,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明确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从具体内容上看,《条例》重点围绕打造三个“一流”,建立一个“高效”,努力实现“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目标。

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对企业开办、政务诚信、公共资源交易、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创新创业、降本减负、涉企收费、融资支持、企业注销和破产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条例》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对转变服务理念、政务服务标准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策公开与兑现、政企沟通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的幸福感。

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条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自由裁量权、涉企政策制定、涉企纠纷解决和维权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

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条例》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考核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对未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或在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约谈督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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