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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列中部省份第一

2021-02-01

“十三五”期间、尤其是2018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的三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绩。

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比例为0%,其中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41.2%,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总磷浓度为0.058毫克/升,同比下降15.9%;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优,列全国第四位;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列全国第二位;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达到5个,列全国第二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累计达到16个,列全国第五位;率先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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