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我国修改选举法拟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1

2020-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拟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

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一方面,需要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撤乡并镇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街道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只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难以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原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消减的问题,考虑到改设后的街道一般隶属于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等,适当增加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代表结构,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基层群众政治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责任编辑:朱亮
阅读
点赞
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新闻

取消 发布
欢迎发表你的观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