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要算清“糊涂账”4
最终,法院经审理不支持李某主张的协议未成立、无效。对于案件焦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也不能成立。这起案件从司法实践层面,回答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而非有的消费者理解的“买车变租车”骗局。
不过,即便经营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有一些与李某情形类似的消费者组成了“受害者维权群”,选择“抱团”取暖,集中反映在融资租赁购车过程中存在的“被忽悠”“初次审核门槛过低”等新问题。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导致自己实际累计支出的购车负担过重。
从维权者透露的信息看,他们在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购车过程中,初次审核并不复杂,只需身份证、有效驾照及支付宝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通过评估,以低首付在短时间内拿到车。不过,第二年的过户审核往往更为严苛,导致部分人无法通过分期支付尾款审核,不得不一次性支付尾款或暂缓再续租一年。
这些消费者难以负担一次性拿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大额资金支付尾款,此时如果选择退车则要面临大额违约金,从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支付了一年多的租金,到头来啥都没得到。”这也是不少走上维权之路消费者的心声。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融资租赁由于首付门槛较低,消费者后续偿还的贷款会比传统抵押贷款所需金额相对高一些,因此需要消费者正确评估自身的后续还款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售车过程中,不排除存在有的消费者本想以银行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却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被个别汽车经销商办理成了融资租赁业务,以谋取高额利润。还有的商家肆意夸大汽车融资租赁的好处,忽悠消费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此外,一些“套路贷”也打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因此,融资租赁被越来越多消费者贴上了“不靠谱”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