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交房即发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2020-11-07
近期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市民通过12345热线工单询问:为何自己拿房后不能按照“交房即发证”的政策及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此,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进行了答疑解惑。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第二项“交房即发证”具体工作流程第一步中明确:“交房即发证”项目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人需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即此项工作首先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并在房屋交付之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后方可实行。今年5月,南京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交房即发证”服务,中心联合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房产局等部门开展多方合作,为数十名石湫碧桂园项目的业主提供了“交房即发证”服务。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下一步将联合税务、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积极倡导开发商配合“交房即发证”的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质量。 张 超 吴荣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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