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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广纳全球英才

Image 2020-12-01

9月8日,常熟市人民政府与南京大学签署“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苏州·中国声谷”项目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为进一步推进常熟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推动常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熟携手南京大学,联合中国声学学会、常熟理工学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南非飞力通控股、长城国瑞投资等多元主体,共同打造“苏州·中国声谷”。

两个多月来,常熟坚持“声谷”项目的先进性、开放性、集约性和节约型,围绕“建队伍、立规划、定政策、选项目、办活动”确定了年内15项工作要点,重点以设立一家研究院、成立一个专家智库委员会、完成一套规划、出台一批政策、筹组一批资金、扭住一批项目、打造一批平台、完善一批功能的“八个一”快速推进项目建设……

今天,常熟正式向全球发布支持“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建设的若干产业和人才政策20条,以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区,争创声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为抓手,高标准建设“苏州·中国声学创新谷” (以下简称“苏州·中国声谷”),打造全国一流、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声学产业技术高地及产业聚集区,打造全球领先的声学科技创新“尖点”和人才培养“高地”。

优厚的产业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主要面向在“苏州·中国声谷”内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声学领域生产制造企业、声学领域创新研发服务企业和相关平台机构,经认定后实施的相关项目。

二、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引入重大项目。对声学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项目,落户后3年内按不超过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实际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声学领域企业投资产业化项目,具体支持措施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2.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对通过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过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分类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5万元。对获得常熟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库的苏州“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奖励,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最长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入库税收(不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 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生产制造类企业, 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落户后成功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围绕声学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3年内实现商业化价值及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费、PCT申请、马德里商标申请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对企业或组织围绕声学产业开展专利收储、布局,当年净增有效发明专利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按照持有可运营发明专利超过一定数量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标的开展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入库苏州保护中心快审名单、苏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企业。

6.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经备案吸纳声学领域科技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联合大院大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分级分类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际知名或经国家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苏州·中国声谷”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运营经费补助以外,根据实用面积、财力贡献、科技提升等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奖补,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开展同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赋能资源整合,对合作落地的技术研究所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一事一议”采用“拨加投”形式给予最高1:3的支持。

8.支持提供专业服务。对声学领域服务外包企业,按其经认定的较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离岸实际执行额部分双倍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服务性项目建设或运营,具体支持金额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9.加强金融政策扶持。鼓励全市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苏州·中国声谷”内落户企业对接。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中国声谷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领投、跟投等多种方式,支持声学企业成长壮大。新动能基金对落户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通过拟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专项基金,支持声学创新型产业集聚。

10.支持机构参与招商。对引荐落户声学领域企业起关键作用的咨询公司、商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按所引荐落户企业3年内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落户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声学领域企业产业化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奖励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商定。

优越的人才政策

一、人才引育目标

实施“声学人才矩阵工程”,依托国际声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吸纳国内顶尖、世界一流人才和团队,依托南京大学本部和苏州校区培养声学领域基础和应用人才,依托常熟理工学院输送行业人才,联合中国声学学会培训职业技能人才,打造基础人才、应用人才、行业人才、技能人才等多类型人才矩阵。未来5年,力争引进培育声学领域国内外顶尖人才10人、骨干人才100人,集聚科研、技术及管理人才1000人,引进培养本科及以上人才5000人,以高端人才引领集聚声学领域优质创新资源,驱动声学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重点支持内容

1.实施声学顶尖人才(团队)“领航”计划。瞄准世界声学科技最前沿,抢占创新制高点,紧贴声学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声学人才和项目“揭榜挂帅制”,面向全球招募声学产业相关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精英,按“一事一议”原则,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及绩效考评程序确定。对研究院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负责组建和带领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综合扶持;对研究院引进的学术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及重大创新团队,负责承担技术研究中心下设的重大研究方向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对研究院引进的符合重点研究方向的双创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综合扶持。受扶持的人才及团队可申请市级“昆承英才”、苏州姑苏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等相关资助。

2.实施声学骨干人才“驻留”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人才聘用机制,加大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实施力度,积极实施国内引才“驻留”计划。研究院联合“苏州·中国声谷”共建单位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允许大院大所在职人员采用校地双聘制,对骨干研发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打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可保留原有工作关系,同时与研究院建立聘任关系,给予聘任待遇和项目研发配套资助,达到人才待遇双享、科研成果共享,实现“编制社保在高校、创新创业在常熟”。

3.做大做强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集群。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声学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优秀声学人才项目按标准顶格支持。探索推行人才举荐制,对声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双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直接享受相应的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策。对经孵化培育来常产业化的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项目,优先保障研发及产业化要素供给,包括科技企业加速器、工业厂房、土地等。

4.做特做优声学产业双创人才孵育。探索设立市级“昆承英才”计划声学产业人才项目专项评审,原则上不预设淘汰比例,率先支持优质声学人才项目早启动、快成长。经评审立项的声学产业双创人才项目,直接进入常创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优先进行尽调,并根据尽调结果优先推荐投资。

5.探索股权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探索建立团队股权激励机制,设置团队持股平台,激发团队稳定性和积极性。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约定成果(包括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益,原则上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

6.落实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的奖励,获奖人享受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时适用20%税率征税优惠。个人获得江苏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部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作出突出贡献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享受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

7.鼓励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优化审批绿色通道。对科研管理人员公务出国(境)的,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倾斜与支持。对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开通一站式服务办理专窗。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最高可给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证件有效期至5年。

8.提升人才礼遇水平,加强人才生活待遇。院士等顶尖人才除享受人才乐居工程政策外,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升安家待遇。全职引进人才其配偶来常工作的,根据相关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优先安排未成年子女在本地公办学校入学。强化人才医疗服务保障,享受本地公立医院和赴上海、苏州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9.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结合南京大学、常熟理工学院、中国声学学会等共建单位优势资源,创新声学相关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试点声学相关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对签约共建声学行业学院、声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依据培养毕业生数量和定向输送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声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能力提升。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科研生活津贴。

10.促进创新产业融合,扩大学术交流。吸引声学领域更多的学术交流、人才峰会、新品发布等活动落户常熟,对组织承办的专业机构,按照活动规模、影响力分档次等绩效评估,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根据绩效评估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国外短期研修和学术交流活动,给予国外最高5万元、国内最高2万元补贴。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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