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应急管理局:精准协同提升煤矿监察监管实效

2020-12-03

今年下半年以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江苏工作时的部署要求,与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建立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双方工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徐州矿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徐州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能力。

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徐州形成了由江苏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代表国家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国家监察职能、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工作格局。针对煤矿管理部门多头化、协调工作复杂化、行政资源分散化、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化等方面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与江苏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根据相关要求,形成《关于健全徐州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运行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班次特点开展监察活动,是徐州监察分局的又一个执法创新。近年来,徐州监察分局分步骤推行三时段监察法,根据煤矿早、中和夜班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早班告知式静态监察、中班双随机动态监察,夜班零点执法行动突击监察”,全面提高煤矿动态安全管理水平,并根据煤矿灾害情况、重大风险和采掘接续、过断层构造、工作面安全拆除等关键环节,合理制订现场监察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开展靶向治理,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车小伟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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