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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专项行动,保障“出入平安”

2020-12-22

冬季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临近年终岁末,一些行业进入赶工期、抢进度的收官阶段,道路货运量高位运行,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肇事风险加大,货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隐患突出。加之大雾团雾、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频繁,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12月22日至明年3月31日,江苏在全省开展为期100天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重点开展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铁路外部环境、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等七个专项行动——

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开展春运车辆、人员的全面排查,强化道路运输联合执法;

在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严格船舶通航管理,加强渡运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上交通监管执法;

在港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强化港口本质安全,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强化船舶进出港口管理,联合推进危化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

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强化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排查治理;

在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面,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整治,加强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外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在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专项行动方面,强化公路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公路防护设施规范管理,强化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

在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专项行动方面,做好冬季交通疫情防控,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抓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强化恶劣天气下公路、航道调度指挥,加强春运期间的运输组织保障,强化全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当前全省处于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向‘三年大灶’的过渡衔接期。进一步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工作十分紧迫。”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开展本次“百日行动”,就是要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一批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淘汰一批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十三五”正常年份平均数下降20%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继续保持低事故率,确保元旦、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运输安全,确保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悉,近年来,江苏安全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水上、港口、交通工程和铁路继续保持低事故率,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在此基础上,省公安厅将针对冬季交通特点,滚动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事故多发路段督办整治“回头看”。“省公安厅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筛查交通事故多发、交通违法突出的高风险客货运企业,对问题突出、屡整屡犯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实施多部门联动惩处、依法问责。”省公安厅副厅长裴军表示,将通过加强关键节点值守、提高路面巡逻频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营造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高压氛围。同时调整完善大雾冰雪天气道路应急处置预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科学运用远程诱导、多点分流、警车带道等多种交通管控措施,最大限度缩短交通管制的时间和距离。

在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监管方面,江苏海事局将按照3个100%到位开展好春运和节前渡船安全检查,即营运渡船100%检查到位、问题隐患100%整改到位和重大隐患100%停运到位,严格执行长江渡运夜间0时至3时停渡等措施,严格执行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等措施。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秀峰表示:“海事部门将加强对船舶横越航道、靠离码头、进出锚地等重点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内河船舶违法从事海上运输、未按规定标识船名船籍港、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超限超载超航区经营、非法过驳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

“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全省交通系统应当始终保持更加警醒的认识、持续加大安全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过硬成效持续巩固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为全省夺取‘双胜利’和‘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陆永泉说。 本报记者 朱 璇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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