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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南通沿海水域海事监管制度

Image 2021-01-11

本报讯 (朱璇 唐志勇 郗林 滕永超) 记者1月8日从江苏海事局获悉,《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这两项规定将有效补充和完善南通沿海水域海事监管制度,有利于保障南通海上风电场建设和沿海港口水域通航安全。

《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从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纳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内信用名单的相关主体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今后,凡在南通从事海上风电建设、施工、运维作业及与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有关的人员、船舶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并施行的《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适用于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相关的活动,重点明确了LNG船、从事载客旅游观光船舶等通航安全要求。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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