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21-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不是本届省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省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委副主任,省法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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