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找工作、领失业保险金?江西官方答案来了

2020-02-29

27日下午,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举行在线访谈活动,就疫情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问题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访谈嘉宾:


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罗文


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今天做客在线访谈的嘉宾是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罗文。罗局长您好,欢迎您!

 

[罗文]: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广大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谢谢罗局长。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我今年7月就要毕业了,现在响应国家号召一直“宅”在家里,我该如何找工作啊?

 

  [罗文]: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建议这位网友在校期间提前了解国家的相关就业政策和个人合法权益相关知识。一方面要主动向学校就业部门了解用人单位校招的时间安排和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各地暂停了大型现场招聘活动,可以积极通过各类在线求职平台了解符合自己能力特点的岗位信息。目前全省有许多区域性、专业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江西人才人事网”“江西人力资源网”等网站,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还可以关注“江西人社”“江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可以在上面提前了解有关就业信息。各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目前正在大量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可以关注了解。

 

[网友]:我本来在企业做销售并缴纳了失业保险,受疫情影响,我也不想再去了,对于我这种失业人员,有没有什么补助啊?

  

   [罗文]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希望你失业莫失志。失业保险是一项对失业人员非本人意愿失业进行救济的社会保险,江西省目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分三类区域的不同标准执行,分别是一类区域1340元/月,二类区域1260元/月,三类区域1180元/月。

在这里特别提醒这位网友,领取失业保险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只要登录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就可实行不见面申领。另外,为积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具体政策还可以拨打12333或者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网友]:现在省里发文复工复产了,我想出门找工作,有哪些门路啊?

 

   [罗文]也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从目前情况来看,人力资源市场有着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渠道也非常多。

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角度来看,可以向本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政府举办的人力资源市场了解相关岗位信息,特别是各地都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正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渠道看,可以提供更加细分性、专业化的招工服务。当然,您也可以从朋友、家人那里得到岗位信息。如果您是一名务工人员,现在全省工业企业招工量很大,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找到岗位。

  

[网友]:我是一名私营企业老板,现在想招聘补充一些员工,想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想咨询有什么渠道吗?

  

  [罗文]感谢这位企业主对人社平台的关注。目前,各地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平台很多,如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您所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帮助您及时发布企业招工信息。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罗局长做客在线访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罗文]谢谢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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