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023号
西湖区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全区人民和境外返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二、所有拟从境外入区返区的人员,应提前向用人管理单位和属地街道(镇)报告。报告事项包括人员信息、联系方式、在区住址、入境时间、抵区时间、航班/列车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或获知有从境外来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街道(镇)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主动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四、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区返区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前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
五、对14天内有疫情较轻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区返区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目的地为我区且有固定居所的移交属地居家隔离观察,各街道(镇)落实监管责任;无固定居所的,由各街道(镇)送区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留观。
六、疫情期间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七、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做动态调整。
八、对于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不如实申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设立24小时涉外咨询服务热线。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