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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一男子因殴打防控新型肺炎疫情工作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01-27

2020年1月26日,南昌县公安局对一名拒不配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殴打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经查,1月26上午9:30左右,南昌县塘南镇渡口村民胡某(男,30岁)开车驶出渡口村牌楼疫情卡口时不听工作人员胡某华(渡口村干部)劝说,执意强行开车冲卡并辱骂工作人员,因此与工作人员胡某华发生口角,胡某当场从自己车的驾驶室中拿出一根伸缩甩棍对胡某华殴打,胡某华的鼻梁被打骨折,且左眼也被其用拳头打伤。

南昌县公安局塘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对胡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查处,胡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

疫情面前,服从指挥听安排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通讯员:县公安局 欧阳婷

编辑:陶素宁

审核:龚志洁

责任编辑:郭旭辉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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