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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人民网)

2019-11-13

近年来,南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建立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有效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悉,该院综合业务部门组织办案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分析解读,制定《流程监控重点项目目录》,采取同类案件定期核查、个别案件实时跟踪、不同阶段对比核查等方法,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跟踪办案流程节点和进度,对办案全程进行逐项筛查,切实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员额检察官办案专业意识,确保案件办理程序规范、高效。

树立“案件评查就是办案、办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观念,实行办案人与评查人同时对案件质量承担责任的“一案双查”制度,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呈报检察长,及时向员额检察官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跟踪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

同时,该院严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发布审核关,加强对发布的案件信息填录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汇总员额检察官提供数据差错,适时通报到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升信息的准确性。认真研究本院及兄弟院差错成因,防止同类问题发生,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交换到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网数据库。

此外,该院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科学、规范配置系统权限及合理配置案件承办单元、轮案比例严把案件分流关,使办案人员获得公平的分案机会、合理的案件数量,并做好全院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数据汇总统计,全面反映案件办理各阶段情况,准确掌握办案数量。强化案件受理节点、案件办理及审结节点、送案审核节点、出庭公诉节点、裁判结果审查节点等案卡填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结合员额检察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案件质量数据表格,将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标准,以“一季度一评价、年底汇总评定等级”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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