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今年以来,南昌县财政局主动作为、创优服务,对标政府采购评价指标,积极出台各项措施,从采购人、供应商、采购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下功夫,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作风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南昌县财政局明确要求各采购人建立内部采购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同时,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组织或参与开标活动、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支持中小企业申请“政采贷”
同时,南昌县财政局明确要求,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做出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的规定。
凡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鼓励降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同时,压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间,要求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法定30日)。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不公平竞争规定
针对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南昌县财政局优化评审专家抽取流程,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格评审专家的项目,允许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检查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要求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标或者成交的条件等内容。
逐步实现供应商投诉“一次不跑”
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建立快速裁决机制,对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能立刻办理的,当场协调解决,需要调查取证的,缩短办理时限,对招标文件的投诉,限时优先办理。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投诉举报等相关材料,投诉处理决定书优先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逐步实现供应商投诉“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及时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反映问题集中,收到举报,以及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南昌县财政局主动启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方式、程序和内容开展,最大限度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今年开始,启动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工作。
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南昌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凡确需调整的,严格按部门支出预算调整程序办理,有效保证了预算的严肃性,确保“无预算不采购”。
来源: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