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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人民日报)

2020-07-01

人心所向,众望所归。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极力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都深刻认识到,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长期“不设防”,使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内外部反中乱港势力的勾连合流,已经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最大敌人。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有关法律,着力健全完善新形势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着力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主要责任,着力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着力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这“五个着力”,正是为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世界上任何国家,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部法律,不仅堵塞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也必将有力打击反中乱港势力的嚣张气焰,有效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筑牢“一国两制”的根基。

对香港来说,“一国”之本得到巩固,“两制”之利才能彰显。应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的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有了国家安全这个大前提,香港社会稳定才有保障,解决发展问题才有基础,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利与自由才能得到切实保障,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才能集中精力逐一解决经济民生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总而言之,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实践空间愈大。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作为“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香港基本法的初心,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我们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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