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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营销短信”轰炸难题何解?

2021-11-10

消费者一天内收到的营销短信。

  “双11好礼放送,百万优惠券限量领”“恭喜您获得一张28元新人代金券”“最后2小时!你有30枚鸡蛋待0元带走”……双十一期间,一边是电商大促,一边是消费者收到的各类营销短信轰炸。

  11月4日,针对“双十一”促销期间营销类垃圾短信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中消协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营销类垃圾短信使消费者烦不胜烦,备受其扰。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在此之前,工信部也召集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参加了有关短信营销的行政指导会议。

  如何让消费者有效拒绝这些垃圾广告短信呢?11月8日至9日,贝壳财经记者浏览头部电商平台发现,实际上,平台早已在相关隐私政策中“隐藏”了同意发送商业广告的条款。若想取消此类短信,可通过回复“退订”取消平台发送的短信,但取消商铺发送的短信,过程较为复杂。

  营销短信“伏笔”藏在隐私条款中

  11月4日,在北京工作的宋女士给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展示了她在一天之内收到的8条“106”开头的营销类短信广告,其中有4条营销短信来自三家主要电商平台。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营销短信早已让许多用户头疼不已。如一些平台App的“问答社区”中,有用户提问“在平台买完东西后,发送的垃圾广告短信太多了,如何拒绝?”另有用户表示“经常收到平台发来的垃圾短信,按照上面写的回复TB退订,根本发不出去,该如何操作?”在该问题下,仅有两人回复:“不理就是了”“直接拉黑”。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中消协的发文中,特别提及“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涉嫌违法”。对此,有网友表示“第一次给我发短信时经过我的同意了吗?”“不接到短信就无法退订,退订了一个又有另外一家给我发,陷入死循环。”

  为何电商平台的营销短信如此之多?消费者允许电商平台给自己发送信息了吗?贝壳财经记者浏览上述App的隐私协议发现,事实上平台早已经把能够发送短信的权利融合进了隐私条款,当用户打开App并在同意隐私条款选项上“打钩”时,就已经“默认同意”了接受营销短信。

  如淘宝网隐私政策显示,“我们会基于您的偏好特征在淘宝及其他第三方应用程序向您推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商业广告及其他信息(部分适用本政策的产品/服务如‘淘宝主播App’不涉及基于个人特征进行个性化信息展示),或者向您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如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您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拼多多则在其隐私政策中表示,“我们会收集和使用您在访问或使用拼多多时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及浏览、搜索记录,以及其他取得您授权的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形成的间接用户画像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商业性短信息,或通过系统向您展示个性化广告。”“如您不希望接收商业性短信息,可通过退订功能退订。”

  “电商平台的注册协议中,一般都有商业信息推送的格式条款,消费者作为会员,受格式条款的合同义务约束;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格式条款给予的授权,向作为平台用户的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这就解决了第一次发送短信需要消费者授权的问题。不过,即便是有允许,(电商平台)也要有便捷的方式允许退订,或者拒绝接收。”11月9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营销短信如何“退订”?

  11月8日至9日,贝壳财经记者浏览几家知名电商发现,营销短信并非不可以取消,但取消的方式较为复杂。

  如记者在淘宝App咨询官方客服,并在咨询问题界面输入“退订短信”后,自动回复显示“如您不想接收短信,可以通过短信中的提醒对短信进行退订。”对于不满足于此种处理方式的用户,淘宝提供了协助处理的链接,表示“如需要我们协助处理退订,我们会将您填写的信息转交通信渠道,由其在您提交信息3个工作日内处理。”此外,由于“处理需要时间”,“处理期间可能您仍会收到营销短信。”

  网易严选客服自动回复显示,“如果确实不需要接收相关短信信息,您可以查看短信,一般是回复T退订。”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平台自身发布的商业性短信,有相当一部分营销短信来自在平台上经营的商铺,对此,平台的监管“鞭长莫及”。拼多多官方客服就对记者表示,“只支持关闭营销或物流通知短信。如您收到商家的骚扰,可以打开与商家聊天的页面,点击投诉,拼多多会尽快核实处理。”

  方超强告诉贝壳财经记者,电商平台解决的只是向用户发送广告的授权问题,如果营销短信是商家自己发送的,商家自己就是广告主,跟平台没什么关系。“比如某商家的天猫旗舰店找大数据公司合作,筛选一些天猫用户的电话号码(脱敏处理数据),然后群发广告,这个跟平台就没什么关系,行为也不违规,因为单一的手机号脱敏信息,无法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算数据不算个人信息。”

  排除电商平台,目前市面上的营销短信服务商很多,结合大数据公司提供的脱敏手机号码发送营销短信是较为常见的营销行为。但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商家往往并不纠结于发送信息前是否“经过消费者同意”。

  “现在北京地区不能做营销短信了,其他地区可以。”11月1日,一名短信营销服务商对记者表示,“在我们这里可以定制106开头的营销短信,具体价位需要根据你推送的内容收费,比如房地产的价格为0.055元一条,医美的可能就更贵一些。”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面对经营者非法推送促销信息,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营销短信违反哪些条款?乱发广告最高罚3万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为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10月25日,工信部曾召开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会议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广告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里,都有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不得发送商业广告。如《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方超强看来,目前现有法律对于广告主的处罚尺度上限较低。“可以根据发送量或者发送次数,分级确定处罚尺度,小错误罚少点,大错误罚狠点。”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情况:1、未获授权的,不得发送,例如线下商铺营销,发送给非平台用户,或者平台协议未支持商户发送营销广告等;2、部分通过平台协议,变相获得消费者同意的,应该按照《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退订、不得更换名义再发的规定。”方超强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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