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系安全带是法律义务(江西日报)
■ 张智全
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相当于为生命加上了一把保险锁
最近,广东省开展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旦发现乘客在高速公路上未系安全带,不管是坐在前排还是后排,均将罚款50元。
对于行驶中的机动车来说,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相当于为生命加上了一把保险锁。有研究表明,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挽救40%以上的生命。安全带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仍有一些人不以为然,甚至认为系安全带主要是驾驶人的职责,至多是坐在前排乘客有系安全带的必要,坐在后排的乘客系不系无所谓。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既有不懂法的因素,也与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有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不同的道路,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作出了最高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对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作出了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相比于对驾驶人的处罚,对乘客的处罚要低一些,主要是因为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造成的危害更大。司法实践中,即使有乘客不系安全带,只要依法对其实施惩处,也能倒逼乘客主动系好安全带。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只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对乘客特别是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则往往不作处罚,导致一些人滋长侥幸心理,乘车不系安全带的陋习难以改正。对驾驶人和乘客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的做法,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相关地方对驾驶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均实施罚款处罚,体现了一视同仁的执法态度,对促进公民把乘车系安全带作为法律义务履行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