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闯红灯怎么办(江西日报)
■ 史洪举
不因“特殊”而放纵,也不随意迁就
某地一辆救护车刚接上一个伤者,随后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肇事司机称,救护车属于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但伤者家属指出,该救护车既没有鸣笛,也没有拉警报。现实中,特殊车辆闯了红灯该怎么办?
赋予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特殊情况下的优先通行权,是抢救生命、处置警情、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由此可知,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有优先通行权,未主动避让的行人和车辆驾驶员将构成交通违章。在司法实践中,私家车辆因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亦不鲜见。
需要厘清的一点是,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大小,主要依据引发事故的原因,即哪一方的行为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力和引发力较大,哪一方就应承担较重的责任。当特殊车辆在闯红灯、逆行前已经鸣警笛、亮警灯较长时间,足以引起其他车辆驾驶员或行人的注意,后两者应该主动避让,而特殊车辆的驾驶员也有理由相信对方已经高度注意或避让。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特殊车辆承担的事故责任要小很多。总而言之,在类似交通事故中,只要执法部门依法办事,既不因“特殊”而放纵,也不随意迁就,就能有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