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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解读】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对象

2021-06-28

《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解读: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对象。

(一)建设投资主体。一般是指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并能自主地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

(二)运营管理主体。一般是指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自主经营管理的建设投资主体及其成立的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进行经营管理的企业。

(三)入驻经营主体。一般是指与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内主营业态和鼓励街区入驻业态相符,在南昌县注册并纳税的经营主体(包括从事文化艺术、文创产品、旅游休闲、酒店民宿、娱乐、餐饮、购物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记者:李根华

编辑:陶素宁

审核:黄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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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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