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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解读】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运营主体扶持政策

2021-06-30

《南昌县关于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解读:南昌县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的运营主体扶持政策。

1.对获得上级文旅、商务等部门评定的特色文化街区、旅游休闲街区、赣菜特色体验街区等文旅商街区品牌,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自有营收之日起,前3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政策期内,对其缴纳的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4.对新认定的县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将其纳入南昌县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县的游览景区点范围。同时,自2021年起将南昌县激活旅游市场年度奖励资金由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调整后的相关奖励标准原则不变,各类奖励上限额度由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结合实际予以统筹安排。

5.大力弘扬和宣传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街区计划,鼓励南昌采茶戏等非遗项目入驻街区定期展演展示。


记者:李根华

编辑:陶素宁

审核:黄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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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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