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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象建筑”的问题到底在哪?

2020-04-23

"具象建筑"的问题到底在哪?

“建筑决不仅仅是视觉的游戏,让人感到表面的愉悦。建筑是观念的艺术,是不同社会价值和信念的交锋在物质形态上的呈现,也是体现某些长久(如果不是永恒)价值和理想的行动。”

—— 朱亦民《后激进时代的建筑笔记》

广州恒大足球场设计效果图

(https://www.evergrande.com/News/Details/234491)

前阵子广州恒大新足球场登上热搜,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也引发了建筑师群体的集体吐槽。我与很多建筑师朋友们交流之后,不禁思考,所谓“具象建筑”,它的问题到底在哪?建筑师们下意识的吐槽可能来自常年积累的专业素养,这背后到底是什么突破了他们的底线?

对此,我进行了一些思考,梳理了一些不成熟的小观点,供大家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我所论述的角度,仅仅是狭义的建筑学的角度,不排除从商业、政治等角度有相反结论的可能性。但我没有能力站上所有的角度,所以我一定是片面的。

而且受文章篇幅和我自身水平的限制,即便是狭义的建筑学的角度,本文也是不全面且可能有错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然后我再来限定一下本文的话题,虽然这个话题由广州恒大新足球场引发,但是我想讨论的是这一类型的建筑,即所谓“具象建筑”。广州恒大新足球场虽是文中提及次数较多的案例,但也只是其中的一个案例。

“具象建筑”在本文中指以还原“他物”外观为最主要整体形式设计目标的建筑,大部分情况下是把“小物”直接放大成建筑的设计手法,不包括“符号”在建筑上的运用,更不包括将“他物”进行抽象化处理的建筑设计,也不包括没有实际建筑功能的巨型雕塑。

例如,广为人知的河北天子酒店外观还原“福禄寿三星”的具象形象,就属于本文所指“具象建筑”的范畴。而被解读为“铜钱”的广州圆大厦,因其并未还原铜钱上的真实细节,而只是一个抽象的圆形,不在本文“具象建筑”所指范畴之内。

河北天子酒店

(https://daily.zhihu.com/story/9704435)

广州圆大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uangzhou_Circle)

下面我就从“技术的经济性”、“建筑的特殊性”和“建筑的价值”三个方面来跟各位讨论一下。三个论点之间有逻辑递进的关系,烦请各位看官读完全文。

(全文约700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01

技术的经济性

技术的经济性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角度,但这里的经济性不仅是指成本的多少,更是一个性价比的问题。

如果将“小物”放大到建筑的尺度,大概率会遇到两个技术性的问题,一个是支撑形态的结构,另一个是填补表面的材料。

以形似“小提琴”的淮南市山南新城规划展览馆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其内部是稳固的钢结构,外面是一层玻璃的表皮。

淮南市山南新城规划展览馆

(http://ah.people.com.cn/GB/227122/234716/234721/16275299.html)

“具象建筑”的建设是一个将形态分解重组的过程,而不是“捏泥人”的过程。

1.1 结构

对于“小物”来说合理的结构,放大之后,常常就会失去合理性。由于自重、荷载等方面产生的变化,对建筑结构来说,所要应对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需要重新计算、设计。

在自然界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小型昆虫有软体结构也有外骨骼结构,但大型动物几乎都需要坚实的内骨骼结构。即不同尺度的物体,应有与之对应的不同的合理结构形式。

我们常常见到一些薄壳结构的建筑,其结构灵感确实来自“贝壳”,但绝不是将小贝壳放大这样简单,而是理解其力学原理之后进行的再创作。

建筑师兼结构师坎德拉的作品中就有很多薄壳建筑,在位于西班牙瓦伦西亚的一栋餐厅的结构设计中,仅5厘米厚的混凝土薄壳就覆盖了近30米的跨度。

显然,这些优秀的薄壳建筑并不会还原贝壳上凹凸的纹理,因为在建筑巨大的尺度下,那些可能都是累赘。

瓦伦西亚海洋馆的餐厅

(CMD Ingenieros)

如果在“小物”放大到建筑尺度的过程中,不进行趋向结构合理性的形态抽象化处理,必然会导致结构用料的增加,带来不必要的浪费。

以广州恒大新足球场为例,具象的“莲花瓣”造型,尤其是“花瓣”尖部微微的弯曲,加上它巨大的尺度,对建筑结构来说是很有负担的。

而佛山世纪莲体育场,采用符合力学原理的钢结构和薄膜结构,四两拨千斤地实现了大屋顶的功能,同时展现了所谓“莲花的意向”,为世俗化的解读提供了机会。

广州恒大足球场设计效果图

(https://www.evergrande.com/News/Details/234491)

佛山世纪莲体育场

(https://www.synotrip.com/china-guangdong-province-foshan/tom-delan/foshan-shijilian-sports-center)

1.2 表皮

给建筑覆盖表皮,并不像缝一个奇奇怪怪形状的抱枕那样简单,而是需要把一块一块的、实实在在的建材,以抵抗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稳固的方式组合在一起。

这其中牵扯到如何将大面积的表面以合理的方式分割成小的组件,背后又涉及分割线的设计、不同材料的特性、生产加工方式、运输和施工难度、固定构件的耐久度、以及后期的保养维护成本,等等。

广州大剧院虽不属于“具象建筑”,但可以用来说明建筑表皮处理的难度。作为广州市重点项目,其建设成本投入不小,但仍因种种问题,导致建筑外表皮细节之处充满尴尬。

当然,广州大剧院的因其形态抽象,理论上仍有优化解决表皮问题的办法,如后来建成的哈尔滨歌剧院,复杂却抽象的表皮形态就得到了较好的处理。

广州大剧院的表皮细节

(https://www.sohu.com/na/360149632_100044878?scm=1002.45005a.15d015e01a3.PC_NEW_ARTICLE_REC&spm=smpc.content%2Fnew.fd-d.3.1576195200026oXoZw5N)

哈尔滨歌剧院

(MAD Architects)

但如果建筑要呈现技术上不合理的“具象仿生形态”,必然导致背后施工难度和人力物力成本的极大增加,还不一定会有好的效果。

如果采用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则容易像河北省白洋淀荷花大观园内金鳖馆一样,带来极为粗糙的结果,且不耐久。

河北省白洋淀荷花大观园内金鳖馆

(https://kknews.cc/zh-cn/home/3o4x5oa.html)

当然,并不是说成本高的建筑就不好,要看高成本是否带来更高的多维度的价值,是一个性价比的问题。关于建筑价值的讨论,后文会有提及,我们先顺着成本,来说说投资的问题。

如果一栋具象建筑由私人全资投入设计、建造和维护,相比动用公共资金兴建的具象建筑,值得被批判的程度确实会降低。但建筑所带来的浪费,是对全人类资源的浪费,就像富人也不应该浪费粮食一样,并不能成为其完全脱罪的借口。

另外,更重要的是,即便私人全资投入,建筑因其特殊性,也不应是私人物品。

02

建筑的特殊性

建筑与我们生活中其他的设计品类有着本质的区别,服装、电子产品等可以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而建筑有着天然无法逃避的公共性。

从生产制造角度来说,服装、电子产品等可以是快消品,而建筑则具有相对的永恒性。

2.1 建筑的公共性

一栋建筑一旦开始兴建,就对那一方土地施加了不可逆的改变。从当下的角度来看,它会影响周边城市或者自然的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直至被拆除,甚至可能被拆除之后,它还会影响之后世世代代生活在附近和路过的每一个人,甚至动物。

这种影响有强弱大小之分,但几乎不可能没有影响,越大的建筑、越公共的建筑,其影响就会越大。所以,建筑不可能是绝对的私人物品,因此,私人也不能拥有绝对的决定建筑的自由。

引用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常说的一句话:“自由如果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如果资本拥有决定建筑外观的绝对自由,随意改变城市的样貌,必然会侵害普通城市居民享有更高品质城市人居环境的权利。

每一栋建筑的兴建,都需要多方利益的权衡,投资者当然有获益的权利,但周边居民也有不受过分干扰(比如遮挡日照)的权利,而城市管理部门也有维护城市整体形象的权利,等等。

建筑师在当中的角色,应是多方利益的协调者。相比站在各自角度的利益方,优秀的建筑师更能从中做出权衡和取舍,这也是建筑专业训练的内容之一。

即便普通居民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优秀的建筑师也会在设计中给予充分的关照。而据我所知,至少在荷兰,现在很多建设项目会开始引入“参与式设计”的流程,即在设计过程中,吸取周边居民的意见。现在我们的一些建设项目也会在网络上发起投票,但往往是表面工程,并不算数。

为什么会从“具象建筑”扯到“多方权益”呢?因为这些具象建筑的落成,常常是投资方意志占据绝对高地,而其他利益方集体失声的结果。

从(网传的)广州恒大新足球场的设计过程来看,九个投标方案无一例外都是具象的莲花造型,背后自然是受到资本意志的绝对控制。

这种结果的出现,有可能是政府部门监管的缺失,有可能是设计流程中缺乏民众参与的漏洞,也有可能是建筑师向资本妥协的失职。

网传的广州恒大新足球场投标方案

(微博用户:F伯爵)

2.2 建筑的(相对的)永恒性

那么,理论上来说,会不会出现“资本”和“民众”都十分满意的“具象建筑”呢?会的,而且实际情况中并不少见。那这样的建筑就合理了吗?其实不然。

前文提到的几个利益方中,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其中应该有建筑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理论上,他们应该对城市有最深刻的认识,并对一座城市的(至少是形态上的)未来负有责任,代表一座城市最长远的利益。如果是在自然景区,他们就应该代表那座山或者那条河的最长远的利益。

具有专业性的政府监管部门,既要抑制资本想要占据城市的贪婪本性,也要避免民众因专业性局限而带来的短视和狭隘,还要克制部分建筑师过于自大的改造世界的野心。

就一栋“具象建筑”来说,如果“资本”和“民众”都满意,而专业的政府监管部门不同意建设,是建筑学脱离群众吗?其实并不是。

我想请各位思考一个问题,你十年、二十年前的审美跟今天一样吗?如果你是年轻人,你能全然接受长辈的审美吗?我想,在大部分情况下,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

个人的审美喜好,包括群体的审美喜好,是很容易改变的。年轻人坚持吐槽春晚丑,而长辈坚持觉得美,这当中其实是时代审美潮流的变化。

否定对方的审美并不能说服对方,因为审美是一个人内在的外显。你否定对方的审美,一定程度上就是在否定对方这个人本身,而这样的否定必然会导致对方全力的反攻。因此,在美学研究的学术领域,可能审美是分高下的,但就个人而言,任何人的审美都不应受到批判。

但是,对建造活动来说,审美的条件是不同的,建筑的生命是以数十年、甚至数百年计的。一栋建筑如果只是满足当下的群众审美,甚至是满足在当下都已经有点过时的审美,时间会毫不留情地将它抛弃。

2015年苏州昆山市巴城镇建造了一栋模仿大闸蟹的“具象建筑”,因社会反响太大于2019年拆除。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著名华人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巴黎卢浮宫玻璃金字塔,1984年方案提交之初遭到法国主流媒体和巴黎居民的口诛笔伐,而现在已然成为巴黎的骄傲。

苏州昆山的大闸蟹建筑

巴黎卢浮宫玻璃金字塔

(http://www.archdaily.cn/cn/879905/ad-jing-dian-lu-fu-gong-jin-zi-ta-ru-kou-bei-yu-ming)

一个好的城市建设监管部门,应该有尽量摆脱当下局限、尽量看向未来的能力,故而不能一味迎合资本和群众一时的审美喜好。而一个优秀的建筑师,也应该具有面向未来(甚至是永恒)的审美和设计能力。

基于上文提到的“建筑的公共性”和“相对的永恒性”,使得建筑不同于其他设计品类,必须是多方利益协调的结果,而不能由个人意志所决定。

由于“具象建筑”背后常常是个人(或单方)意志为主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很多“具象建筑”也是有本质性问题的。

那是否存在多方利益全部满足的“具象建筑”呢?也是有的。比如主题游乐园中常见的蘑菇形、汉堡形的建筑,十分符合游乐园的特质,当中不乏做工精细的案例,视觉上也挺好看的。但是,我们就可以说这是一栋好建筑了吗?其实还差得很远。

03

建筑的价值

前文提到,“具象建筑”带来建设成本的增加是有问题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盖便宜的房子,而是我们应该把钱花在实现更多维建筑价值的方面。

3.1 抽象的价值

建筑的价值是有很多维度的,既包括遮风避雨的实用性价值,也包括沉思冥想的精神性价值;既包括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性的价值,也包括默默无闻的背景音乐般的价值;既包括眼睛看得到的形态的价值,也包括身体感知的空间的价值,等等。

“具象建筑”极度单一地强调建筑外观上所具有的标志性的价值(且不说有没有实现好这一价值),使得建筑其他多维的价值被严重妥协。

安徽淮南市曾于2011年计划建设一栋乒乓球拍形状的宾馆,从效果图来看,为模拟乒乓球拍上的凸点,建筑立面开窗大部分为圆形。这意味着其内部空间,不论是大堂、餐厅、客房、厕所、储藏间等等,只能拥有统一尺寸的圆形的窗户,而不能依据其采光、景观、空间氛围等需求调整窗户的形状和大小。

安徽淮南市某宾馆设计概念图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562/14256507.html)

为什么要抽象而不要具象?这不仅仅是一个美丑的问题,而是抽象能赋予建筑实现更多价值的自由。因为抽象之物可以随机应变,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具体应对,从而使得建筑免于被具象之物困住的尴尬。

重庆大剧院的建筑设计有意展示山城意向,但经过对山体的抽象化处理,便可以根据内部功能、空间的需要,调整外部形态上的高低起伏。

重庆大剧院

(https://www.cqcb.com/hot/2019-01-05/1360778_pc.html)

从具象建筑限制建筑自由的角度来说,不论是好看的具象建筑,还是不好看的具象建筑,本质上都有一定程度的问题。越是大型的具象建筑,就越有可能妥协了其他多维的建筑价值。

从多维价值的角度来说,某些(注意是某些,并非全部)“网红建筑”之所以常被一些建筑师吐槽,也是因为其过多地强调了单一的建筑视觉形象的价值,而忽略了建筑其他视觉上不明显的价值。这种建筑学价值的匮乏,与“网红建筑”极高的人气形成鲜明对比,难免导致一些建筑师觉得它们名不副实。

关于抽象和具象,在哲学、美学领域不乏极其深刻的讨论,受限于我自身的水平和文章篇幅,在此就不多过展开。

我们继续回到建筑,抽象可以赋予建筑追求更多维价值的自由,那抽象的建筑遍地都是,都很有价值吗?当然也不是。

3.2 类型创新的价值

我个人理解的价值最高的建筑,是进行“类型创新”的建筑。我们今天习以为常的建筑类型,最初都是被某个建筑师“发明”出来的,即最初有一个建筑师进行了类型创新的建筑设计。

大到现代主义建筑“祖师爷”——柯布西耶设计的萨伏伊别墅,尽管这是一栋漏水的房子,但其中的思想影响了百年来建造的大部分建筑,成为了几乎是建筑界公认的20世纪最重要的一栋建筑;小到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商场、酒店的垂直中庭,最早出现在亚特兰大凯悦酒店的设计中,如今所产生的价值不可估量。

萨伏伊别墅

(作者自摄)

亚特兰大凯悦酒店的中庭及其设计师约翰·波特曼

(http://www.archcollege.com/archcollege/2018/1/38669.html)

这些具有“类型创新”的建筑,其价值远远超越该栋建筑本身,后世所有吸收它的养分而设计出的建筑,都要记一份功劳给这栋最初的、可能还不成熟的建筑。

就像今天我们每个人手中的智能手机,不管你用的是什么品牌,其中都有乔布斯的功劳。

既然说到苹果公司,就顺便说一下苹果公司最新的总部大楼,其中的乔布斯厅内部是一个360度没有一根“柱子”的空间,整栋建筑的屋顶被四周承重的玻璃支撑在空中。这是一个全人类从来没有见过的新的空间,即是一个建筑的类型创新。在不远的将来,技术成熟之后,这样的空间也可能会出现在你的身边。

相比之下,前两年被建筑师们吐槽的华为新总部“欧洲小镇”,就没太多建筑学意义上的价值。甚至,如果我们把“具象建筑”的定义稍微扩展一点,如开篇定义里提到的“以还原‘他物’外观为最主要整体形式设计目标的建筑”。那么,这类“仿欧式建筑”,既是在还原“欧式建筑”这一“他物”的外观特征。因此,前文提到的部分论述,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建筑师们并不欣赏这样的建筑。

苹果公司新总部的乔布斯厅

(https://www.dezeen.com/2018/11/21/steve-jobs-theater-pavilion-foster-partners-apple-park/)

华为“欧洲小镇”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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