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物珍品:延祐三年奴婢买卖文书
《元延祐三年(1316)奴婢买卖文书》为周炳南的藏品。周炳南,字静山,甘肃狄道人。曾任“肃州巡防各路邦统兼带第四营”,长期镇守安肃道(今酒泉地区)。周炳南虽伍行出身,但爱好文物古玩,收集了一些文献残片,装裱为二本册子,题为“敦煌石室遗墨”,后捐给国立敦煌艺术研究所。延祐三年奴婢买卖就是其中之一。敦煌研究院馆藏号D0612号(发表号381号)。
该文书为白麻纸,卷长22、高28.9厘米。上钤朱文九叠篆书印五枚。印高6.9、宽6.1厘米。印文不可辨。文书存7行,行8至18字不等。照录如下:
永昌税吏司
今据也的迷石用价钱中统抄(钞)壹拾陆
定(锭)买到囗囗约失駈女一名唤女女年一十七岁
望准官牙人赴务投税凡合行出给
右付也的迷石准此
延祐三年七月 日给(画押)
司
此件文书虽残,但契约的基本内容都存在:第一行“永昌税吏司”是颁契机关。第二行买主:也的迷石,价钱:中统抄壹拾陆锭。第三行是买主,名字难辨。被卖对象:17岁女奴女女。第四行,中间人:官牙人,明示赴务投税必须有官牙人,官牙人对契约有申查的义务,内容属实后才能钤官府印。第五行“右付也的迷石准此”说明此券是交给买主收藏的文件。第六行是给券年月日“延祐三年七月 日”,其左下方有一“花押”,这是签发者的署名。最后一行上方是一个大大的“司”字。
永昌税吏司。即永昌路征收课税的办事机构,即课税使之官衙。《元史·食货志》,凡受理课税事宜之衙署,不称“所”,即称“司”。元初,以原西凉府治西夏故地。当时西凉府经过长期战乱,已是一座残破不堪、荒凉凄惨的空城。于是另选城北水草丰美的永昌镇地界筑新城,于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十一月建成。元世祖赐名“永昌府”。永昌地名开始沿袭至今。到了至元十年(1273)秋,元朝为了加强其统治,设置了地方行政机关永昌路,并“省西凉府入永昌路”。从此,元朝在武威的统治中心,由西凉府转移到了永昌府,永昌府成了当时凉州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
买主“也的迷石”。蒙古人,《廿五史补编·元史氏族志》中叫“迷失”的不少,《元史》、《蒙兀儿史记》中后妃、公主、诸王叫“迷失”的也不少。此件契约没有提供更多买主的信息,只能判定是位蒙古人,从买得起奴婢看,或许还是蒙古贵族。
“中统钞”。亦即“中统元宝交钞”,是元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时代发行的纸币。宋已有纸币“交子”,但至今未见实物。“中统元宝交钞”是中国现存的最早由官方正式印刷发行的纸币实物。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位,以贯、文为单位,面额有2贯文、1贯文、500文、100文、50文、30文、20文、10文共9种,中统钞是通行于全国各地的统一货币。
驱口。驱口是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供人驱使的人。驱口一词始见于金代,后来驱口成了奴婢的通称,驱口主要被用于家内服役。陶宗仪《辍耕录》卷第十七“奴婢”条“今蒙古色目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文书中的女女属于“驱女”,说明是一名女奴,所以她的去留乃至生死都由主人决定。强调她是驱口,是因为“买良为驱者有禁”,强调是驱女,官府核查后才能有“合行出给”印章,承认买卖的合法性。女女年方17岁,可能不是俘虏,而是奴与婢匹配为夫妇所生的家生孩儿。父母终身为奴,自己的孩子出生就注定为奴。
官牙人。牙人是中国古代对交易中介人的主要称谓,官牙人的职责,一是参与议定价格,二是买卖成交以后,“赴务投税”,相当于现在的经纪人。
契尾。历朝税率大致相同,在百分之四上下波动。元朝的官版契书,分为两联,正契称“契本”,存根称“契根”。元代税额“三十分取一”,税钱全部上交朝廷,为了截留契税,许多地方契税“多不用元(原)降契本,止办务官契尾”,契尾大致相当于官府给出的收据,用于逃税,朝廷虽三令五申,但仍是“纵有用契本者,百无一二。”敦煌研究院藏《延佑三年奴婢买卖文书》即是一种契尾。元代契尾仅此一份,十分珍贵。
参考文献:
施萍亭:《延佑三年奴婢买卖文书跋》,《敦煌研究》1989年第2期。
杨际平:《元代买卖奴婢手续——从敦煌研究院藏元延佑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谈起》,《敦煌研究》1990年第4期。
来源:敦煌研究院,作者:邰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