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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创作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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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坤静

李准是我国亿万农民最熟悉和热爱的蒙古族优秀作家,也是当代文学史上为数不多的同时在小说和电影两个领域都卓有成就的杰出作家。在半个多世纪的文学生涯中,他共创作发表长、短篇小说50多篇(部)、散文集两部和电影文学剧本20余部。其中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面世后,反响强烈,影响广泛,成为我国最早反映土改后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的文学作品。它描写的是农民张栓因为倒卖“牲口”而欠了账,想卖掉土改时分的土地,再用还债剩下的钱去继续做生意;而村里的另一个农民宋老定,土改之后攒了点钱,本想买下这块地为后代置业,后在他的儿子、共产党员东山的劝说下,放弃了买地的念头,转而将自己的钱拿出来帮助张栓,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小说对以宋老定为代表的自发资本主义思想做了批评,指出只有互助合作才能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那么,这篇优秀小说究竟是如何创作出来的,其前前后后又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呢?

受表侄影响走上革命道路

李准的祖上是蒙古族,本姓木华黎,其后裔简改为李。李准原名李铁生,1928年5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县麻屯镇下屯村(今属洛阳市孟津县)一个乡村教师兼小地主的家庭里。他6岁到离家半里路的麻屯小学读书时,始用李准为学名。小学期间,他阅读了《三字经》《弟子规》《朱子家训》等启蒙书。1940年小学毕业后,他考入洛阳县常袋镇达德中学读书,但只读完了初中一年级,即因1942年河南大旱,家境贫困而辍学,并随河南逃荒难民颠沛流离来到西安,饱尝了人世的艰辛,认识了社会的黑暗。他在此过了近半年的流浪生活后,于当年秋季返回故乡。他无学可上,只好在家里由祖父辅导,自学了《史记》《古文观止》《乐府诗选》《古唐诗合解》《古文辞类纂》《西厢记》和《随园诗话》等古书,打下了深厚的古典文学基础。1943年,因生活所迫,李准被送到洛阳车站恒源盐栈当学徒。期间,他受到师兄李宝才的影响,经常到洛阳“聋子书店”租书读,有幸接触了托尔斯泰、屠格涅夫、巴尔扎克、狄更斯、鲁迅、茅盾、巴金等中外著名作家的作品,大大开阔了艺术视野,使李准对文学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和爱好。

◆李准

1945年,李准进入麻屯镇邮政代办所当邮递员,在送报递信之余,他始终坚持刻苦自学。凡他经手发送的报刊,都要仔细阅读一遍,平均每天要读五六份报纸,每月要读两三份杂志,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视野,提高了认识,并通过这个渠道广泛接触、了解了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物和生活。他经常代替镇上目不识丁的农民写信,因而熟知几百个农民家庭,也熟悉村镇上各个职业、身份的人,理发的、卖豆腐的、更夫、屠户、吹鼓手、算命先生等都与他相熟。他曾告诉友人:“我没进过高等学校,社会生活就是我的大学。”他所熟悉的三教九流、五行八作各色人等,都成了后来他作品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1947年,李准加入村镇上的业余剧团,不时编写一些旧的戏曲剧本以供演唱,这是他剧本创作的最早尝试。此外他还在洛阳的报纸上发表了关于岳飞之死的历史小说《金牌》和散文《中国最早的报纸》,这两篇习作成为他的处女作。期间,他在洛阳从事地下工作的表侄石黎明的影响下,接触了一些马列主义的理论著作和新文艺作品,开始追求革命进步思想。他经常阅读《大众哲学》《社会发展史》《辩证唯物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等书籍,特别是赵树理的作品中浓郁的生活气息和生动、幽默的语言,使李准受到很大影响,产生了向农民学习语言的兴趣和致力于文学创作的冲动。次年4月,我人民解放军陈(赓)、谢(富治)部攻占洛阳后,李准经石黎明的介绍,进入中州农民银行豫西分行(后改为人民银行)当职员,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

写《不能走那条路》一举成名

新中国成立后,李准于1951年调到洛阳市干部文化学校任语文教员。在教学之余,他勤于笔耕,先后创作了《婆婆和媳妇》《卖西瓜的故事》《我没有耽误选举》等短篇小说、故事,发表在《河南日报》上。

1953年春,李准来到荥阳县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落户蹲点,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其时,农业集体化运动在全国方兴未艾,各地农村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9月,为了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他根据对当时农村生活实际情况的深入观察和认真思考,创作了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关于这篇小说的主题构思及其由来,他在发表于《长江文艺》1954年2月号的《我怎样写〈不能走那条路〉》一文中回忆道:“还是在今年(指1953年)六月间,我们村里有我个叔伯哥(他是我们乡里党支部书记)买了二亩地。以后他对我说他爹还打算再买几亩,另外还想叫他在集上开个小成衣局,因为离区上近,生意好。当时我记得安子文部长在一个整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报告文件中,曾批评过这些东西。因此就劝他不要买。后来我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我想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因为总路线在那时还没有现在提得这样明确,所以我也没有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本质意义是什么,觉得写成文学作品普遍教育意义不会大。后来我和一个税务局同志扯起来,他说:‘咱们土地交易税是经常超额完成任务!’我为这句话暗暗地吃了一惊,我想着农民起‘分化’了。这时我又回到村里看看,去临汝卖芝麻的,倒卖牲口的和放账的现象都有。另外这时又有一家卖地,一亩地的地价由六十万元涨到八十万元。我觉得这真是个问题了。恰巧这时发表了邓子恢同志的《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与方针政策》,里面讲到要防止农民两极分化必须引导农民走共同上升、互助合作的道路。这几段话,使我感到卖地这个问题是个大问题。可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自己还是不太明确,于是和一些同志研究起来。有的说:‘自由买卖是政策,你这样写怕有影响。’有的说:‘买卖地多了本来不是好现象,不过正面揭开不大妥当。’从研究中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我思想苦恼极了。最后我想:政策准自由买卖土地是不错,不过决不是提倡,也决不是坐视其分化。我们农村中党组织应该保证不使农民两极分化,而应该引导农民向共同上升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同时我也想到赵树理同志曾经说过有些事情不是单凭政策,而是凭教育。主题确定后,人物的影子已经在我的脑子里活动起来。我很兴奋,我准备从这个问题中写出工人阶级思想和农民的自发趋势的斗争,也就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

◆李准在农村与农民交谈。

该小说被1953年11月20日《河南日报》发表后,极受文艺界的重视和广大读者的欢迎。12月,河南人民出版社为该小说出单行本时,改名为《不能走那条路》。1954年1月26日,《人民日报》转发了该小说,并特别加编者按予以高度肯定:“这篇小说,真实、生动地描写了几个不同的农民形象,表现了农村中社会主义思想对自发倾向进行斗争的胜利。这是近年来表现农村生活的比较好的短篇小说之一。”

李准因此而一举成名,于1955年调入河南省文联,开始从事专业文艺创作,并当选为河南省第一届人大代表。

争论激烈影响广泛的力作

1954年3月27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专门下发《关于转载李准写的小说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局和省(市)报纸都要转载,要按照《人民日报》稿刊登,并根据《人民日报》按语的精神撰写按语,号召农村干部、知识分子学习这篇小说,若可能可以编成地方演唱材料供农村剧团采用”。正是在此背景下,《不能走那条路》先后被全国各地38家报刊全文转载。

《不能走那条路》一时间好评如潮,但争论也不小。《文艺报》1954年第2期刊登了李琮的《〈不能走那条路〉及其批评》,文章对小说做了大体肯定,但也指出:“《不能走那条路》也像一般初学写作者的作品一样,有一些由于作者生活经验、思想水平和艺术能力的限制而产生的缺点。”作者认为,小说的缺点在于:“首先是对于张栓的处理上的不当。……要想如作者所想象的:使农民避免阶级分化,也必须着重地帮助和吸引张栓这样的人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但是,作品中却只把宋老定当作了自发资本主义思想的代表者,而把张栓放在不足重视的、好像不需要着重批判和改造的地位上。要知道,宋老定的落后思想和张栓的‘吃飞利’思想,是同时存在并相互联系的。两者都是农村资本主义倾向的根据。”此外他还认为小说中斗争的展开简单化了,“在东山来说,完全依靠的是讲一般的道理;斗争的解决,在宋老定来说,则完全是依靠对于过去的回忆”,作者也因此认为对这个小说的评价过高了,“我以为,中南和河南的文艺界领导方面对《不能走那一条路》的作者的帮助上,还有不实事求是的地方。……忽视对于青年写作者的培养,这是错误的。但我们也不应该赞同‘拔苗助长’的办法,因为它对于青年写作者并不是真正的帮助。”

随后,《文艺报》1954年第7期发表了康濯的文章《评〈不能走那条路〉及其批评》,指出,“这篇文章虽也有某些个别部分不无一定的优点,但整个来说,我以为是轻率的,有错误的”,“《人民日报》转载这篇小说时所加的鼓励和赞扬的按语,就严肃地说明了党对这个作品的恰当的评价”。康濯在文章中一一反驳了李琮的观点,并对《文艺报》提出了批评。这次批评成为导致《文艺报》编委会改组,副主编兼编辑主任陈企霞被撤职,而中国作协副主席、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冯雪峰则由该报主编降职为编委的直接导火索。

◆(左起)分别于1953年12月和1954年4月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不能走那条路》。

河南省委宣传部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在对《不能走那条路》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之后,于6月27日将座谈会的情况及其形成的主要意见向河南省委递交了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是:“1954年5月24日、25日,省委宣传部组织了李准小说《不能走那条路》的研讨和批评座谈会,并成立了研讨会的临时党组。”座谈会肯定了李准的小说“是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一篇小说”,“《河南日报》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已经发表并作评论推荐这篇小说,而《河南文艺》却始终未登载,反登载了基本是错误的李琮同志的批评文章,以与《河南日报》分庭抗礼”。认为“编辑部及其他一些文化艺术部门的一些错误不是偶然的,是因为他们长期脱离党的领导,脱离政治,脱离实际的资产阶级文艺思想的反映”,严厉批评了编辑“把《河南文艺》作为少数几个人的自封阵地,在处理作品问题上,常常夹杂一些个人的好恶”,“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原则性错误,是与总路线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认为“如果脱离总路线而发展下去,造成河南文艺界的思想更加混乱,不仅纵容了这些犯错误的同志,更严重的是足以窒息了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在研讨会上,省委宣传部就自己“官僚主义、分散主义、不抓中心关键、不解决问题的思想作风”做了认真检讨,并认为“省文联和《河南文艺》编辑部的一些同志的错误思想,在河南文化艺术界工作的干部中是带有普遍性的”。这就是当时颇为引人关注的“李琮事件”。

同年4月,《不能走那条路》被河南人民出版社再版,通俗读物出版社同时出版单行本,至1959年先后印行4次。该小说还先后被改编成电影、话剧、梆子、坠子、闽剧、豫剧、眉户剧、话剧、连环画等多种文艺形式。仅从1954年4月到1955年7月,该小说就相继被上海惜阴书局、上海新美术出版社、大众美术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和朝花美术出版社改编成5个不同版本的连环画出版发行,其中上海新美术出版社初版即印行2.2万册。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小说原著的影响力,也为李准赢得了巨大的声誉。

◆李准

《不能走那条路》历来为我国文艺界所重视。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晓明的专著《中国当代文学主潮》(第二版)中,对它盛赞有加:“这篇小说在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发表,非常及时地反映了农村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农民依然眷恋土地,梦想在过去的传统社会模式中发家致富。”“这是社会主义文学的经典叙事模式:历史在其开始时,结论已经摆在那里,那就是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这篇小说概念明晰,叙述简洁,人物的社会属性分明,以阶级和路线论善恶,‘政治上正确’决定了人物的命运归属和情感状态。”在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钟进文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基础教程》中,也给该小说以很高的评价:它“提出了土改后‘翻身农民’面临两极分化的重大社会课题。小说真实、生动地描写了几个不同的农民形象,表现了农村中社会主义思想对农民自发倾向斗争的胜利。”吕茭晨在《大众文艺》2010年第2期发表题为《农业合作化小说的序曲——解读李准〈不能走那条路〉》的文章中,也强调指出:“李准的《不能走那条路》是‘十七年’小说中农业合作化题材的代表作之一,从文学史的角度看,李准的这篇小说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反映社会主义农村两种思想、两条道路斗争的小说,它的主题受到了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从艺术创作的角度看,小说塑造了一批经典的人物形象,同时,也对其后的文学创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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