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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传统到底是从何时出现的呢?

2020-10-19

作者丨[英]罗纳德·赫顿

摘编丨安也

自从民俗研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至 19 世纪末,研究者就发现,近代早期的不列颠人相信,所谓的巫师与土地上的类人生灵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它们通常被称为“妖精”

(fairies)

或“精灵”

(elves)

。这种联系在苏格兰巫师审判的记录中尤为明显,而它一直以来都是研究不列颠妖精传统的重要资源。近年来,坚持认为“古老萨满教观念的底层孕育了巫师安息日概念”的卡洛·金斯伯格进一步强调了这些记录的重要性。他请学界同仁关注某些被告的供词,其中提到他们去拜访妖精,特别是妖精王后的经历。

大多数研究苏格兰巫师审判和神话传说的专家都忽视了金斯伯格的假设,但有两位英国学者却深受他的影响,她们是他的巫术相关思想对英语学者缺乏影响力的两个主要的例外。第一位是埃玛·威尔比

(Emma Wilby)

,她在两本书中都采用了金斯伯格,以及相关学者如埃娃·波奇和加博尔·克拉尼采的方法。

本文出处:《巫师:一部恐惧史》,[英]罗纳德·赫顿著,赵凯、汪纯译,新民说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9月版。

不列颠妖精信仰如何从古代一直延续到近代早期的世界之中?这种延续性有多强?从古代学者笔下的欧洲世界和其他大陆上的土著民族的大量证据来看,有些文化中的灵体可能与森林、水流等自然环境有着内在联系,有些文化中的则可能与家庭空间比如壁炉等有关。我们可以将近代早期不列颠的妖精看作一种“灵体”,因为当时的人通常认为它们具有突然出现和消失的能力,而且可以跨越正常身体的限制。

然而,还有一些其他的说法,比如它们似乎是由一些人类不可能施展的魔法变出来的。但似乎不能把它们看成是“自然灵体”,因为它们并不代表森林、它们和人类一样有国王、贵族式的社会结构,差别在于它们的建筑和设施都建在地下,而不是地面上。可以说,最近

(被广泛使用的)

将妖精与自然界紧密联系起来的做法反映了一种现代文学想象,它们代表着正在被城市化和工业化重塑的古老土地。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种看法实际上可能曲解了中世纪和前工业化时代的态度。于是,还是回到那个问题:“妖精”传统到底是从何时出现的呢?

在“妖精”出现以后,

“精灵”依然保留了下来

一般认为,“妖精”一词是在中世纪晚期才从法兰西传入不列颠的,在这之前,英格兰语和苏格兰语把后来用“妖精”来指代的那种存在称作“精灵”。而在“妖精”出现以后,“精灵”依然保留了下来,与“妖精”交替出现。

盎格鲁-撒克逊人肯定相信精灵的存在,也害怕被精灵给人与牲畜带来的疾病折磨。一些文本试图将它们妖魔化,但其他文本则暗示它们是诱人的女性美的典范。但我们找不到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曾被看作魔术师的知识来源——最早的可以确定的迹象出现在 15 世纪——但它们可能与占卜者或先知有联系。从这些文本中找不到明晰连贯的传统,很可能本来就没有传统,但也可能是证据留存不完整的结果。

然而,从 12 世纪至 13 世纪早期的作品中,似乎可以看出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人们对精灵的看法并不一致。当时的作者们,比如威尔士的杰拉德

(Gerald of Wales)

、科吉舍尔的拉尔夫

(Ralph of Coggeshall)

、蒂尔伯里的杰维斯

(Gervase of Tilbury)

、瓦尔特·马普

(Walter Map)

、纽堡的威廉

(William of Newburgh)

,在作品中描述了很多人类与非人类的相遇,这些内容不容易融入基督教传统的天使和恶魔的概念之中。

电影《奇幻精灵事件簿》剧照。

其中的几个主题

(它们散落在各种各样的轶中)

,后来成为童话故事里经久不衰的要素。第一个是相信存在着一个与人类社会相似的异世界,生活在里面的居民有自己的统治者和社会,在某些方面要比人类社会优越;第二是那个世界的居民能够进入人类世界,有时会偷走人类的儿童,而人类有时也能进入它们的王国;第三是在某个特定的地方存在着沟通两个世界的门户,比如湖泊、森林、丘陵或史前的墓穴;第四是相信存在一种美丽的超自然女性,她们夜晚在僻静的地方跳舞,甚至可以被凡人追求或诱拐,但最后终究要回到她们自己的王国;第五是这些生灵经常与绿色有关;第六是如果人类对它们报以善意,或款待了它们,它们就会还以祝福,但它们也会戏弄人类,特别是在夜晚把人引入歧途。与此相关的还有第七个要素,有一种类似人类的生灵,它们住在或进入人们家里,有时对这个家的主人有帮助,有时又耍各种恶作剧作弄主人。

在这些叙述中,找不到某种连贯一致的信仰体系,可以涵盖和解释这些被创作者们所一再重复的故事。从中也完全不能断定它们都是由社会精英创造的。中世纪那些收集了这些故事并将它们编撰在一起的知识分子们费尽心思地为它们创造了一个类别,就是因为无论是在基督教宇宙观里还是民间信仰中,都没有一个类别能将它们一并收纳。在同一时期 1100 至 1250 年间的文学作品中,另一个文学分支即骑士罗曼司中,同样对这类人类与具有明显超人类能力的生灵的相遇缺乏一致的定义,故事里的生灵往往过着奢华的生活,反映了当时社会精英的样貌。特别是,这些生灵扮演的角色是骑士和夫人们的情人、顾问和保护者,有时也是他们的掠食者或引诱者。

到了 12 世纪,从法兰西到爱尔兰的整个西北欧的文学作品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形象。上面列举的学术作品将人类与非人类体的相遇当作真实发生的事件来讨论,而罗曼司则是天马行空的虚构作品。那些用法语写作的作品最先提供了“妖精”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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