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中国文学的自觉
作者:张培锋 (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开栏的话
争鸣,素来是学术的正途。先秦经子中多有关于论辩的记载。《孟子》《庄子》中,孟轲与齐宣、梁惠之事、庄周与惠施的交谊和论辩都给人印象深刻。两汉的黄老与儒家、今文与古文之争,亦煊赫一时。及至后代,则争鸣日盛。这是典籍记载中的争鸣。
后代研究中亦多有争鸣。即如《毛传》《郑笺》,亦有分歧;而《论语》《老》《庄》,歧解日生。而楚辞、汉赋、魏晋五言诗、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所谓“一代之文学”者的问题亦不鲜见,许多至今尚未解决。有鉴于此,对文学历史、作家和文学作品本身所存在的悬而未解的问题进行讨论,则是本刊的应有之义。
诚如1954年3月1日《文学遗产》发刊词中所写:“我们古典文学中的问题是十分复杂的,有许多困难的问题必须经过反复的讨论,不可能一下就作出定论……我们希望有些重要问题,能够在这个刊物上展开活泼的自由论辩。”因此,我们特辟《文学争鸣》栏目,希望对文学历史和重要作家作品中的重要问题作出讨论,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引领学术发展。
“文学的自觉”是一个老话题。20世纪的铃木虎雄、鲁迅、罗根泽、刘大杰、郑振铎、游国恩等学者都谈到了这一问题。2015年我们相继刊发了李炳海、程水金、詹福瑞三位学者的对话以及雷恩海、吴中胜、贾学鸿、刘娟等学者的文章,对“文学的自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期我们刊发南开大学张培锋教授的文章,继续对这一问题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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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文学的自觉”这个命题,近年来诸多学者参与过讨论。中国文学究竟在哪个时期开始“自觉”的?学者们给出了五花八门的答案,从最早提出的“魏晋文学自觉说”开始,数十年来,学者们不断提出一些新观点。可以说,从先秦到唐代,几乎每个时代都有学者主张“自觉”始于此,所持理由各不相同,相持不下,大多也能自圆其说。为何“文学的自觉”会有如此之多的不同观点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每个学者对于“文学自觉”概念的理解、界定和标准各不相同,因而答案莫衷一是也是必然的。基于此,有些学者干脆声称“文学的自觉”是一个“伪命题”,根本不值得讨论。
笔者以为,从此前的各种讨论意见看,“中国文学的自觉”这个命题,不妨分解为“人的自觉”和“文体的自觉”两部分,两者互有联系,但不可混淆,各有各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说“人的自觉”。从本质上说,文学即人学,这已是学术界乃至一般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一个理念。它意味着“文学”只是人使用的一种工具,工具何来“自觉”?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本质上属于“物”,而“物”是谈不上什么自觉不自觉的。严格地说,只有“人的自觉”而不是“文学的自觉”。很多学者在讨论“文学自觉”之时,正是着眼于“人的自觉”而展开的,但又都忽视了“自觉”的本质意义所在。笔者以为,“文学的自觉”表述为“自觉的文学”更为恰当,“自觉”的主语永远是“人”而不是人所使用的某种工具,正如一辆牛拉车不走,我们应该“鞭牛”而不是“鞭车”。
“自觉”的本质意义可以这样来界定:主体在清醒意识和具有支配能力下的一种自由活动,这是只有人类才具有的一种能力,因而也是对人类精神特征的一种界定。“自觉的文学”也是这样,其创作者必须具备一种来自个体生命经验又超越个体生命经验的主体意识,在这种主体意识和充分的支配能力的状况下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必然是真情流露而非虚情假意,是超越一己之喜怒哀乐而具有推己及人的普适性和永恒性的。同时,这些作品又广泛借鉴了前人的种种创作经验或教训,有着成熟的艺术技巧,因而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达到了完美境地。笔者认为这才是衡量“自觉的文学”最基本的标准,这样的作品也就是历史上那些具有原创性和永恒价值的千古佳作。
说到真情实感,笔者也赞同通常将“生命意识的觉醒”视为文学创作核心的观点。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并非有了所谓“生命意识”便是“自觉”了。或许换一个问题,人类何时没有最基本的“生命意识”?生命意识是到了某个时代才忽然产生的吗?比如说魏晋时期的文学具有生命意识,则证明《诗经》《楚辞》等作品中没有吗?“日月其迈”(《诗经·蟋蟀》)、“民生多艰”(《离骚》),这些如何不是“生命意识”呢?
但有生命意识,未必意味着“自觉”,它只是自觉的开端而非结果。当我们说“但愿长醉不复醒”时,只是对生命的一种伤感而绝非“自觉”。按照这个思路,被认为是东汉末期或魏晋时期的《古诗十九首》等作品,确实流露出较为强烈的生命意识,但它们基本上属于对生命的感伤、无奈,导向的是“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的及时行乐思想。着眼于“自觉”的本质意义——清醒意识和支配能力,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说依靠酒精麻醉是“自觉”的。
实际上,人类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但愿长醒不复醉”。从生命意识角度说,哪一种是“自觉”,应该是很清楚的。文学中的生命主题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伤感”主题,所表达的是对生命的迷惘、迷惑、感伤;再一类是“超越”主题,它们面对短暂而痛苦的人生或社会现实,洞察到纷繁表象背后实相的永恒、自由与美好,从而超越了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无能为力,这样的作品,从“生命意识”角度说才称得上真正的自觉。在艺术上,它们通常也有一种通透、通脱、圆顿的特征。
举例来说,南宋禅僧道济(1150—1209,民间所谓“济公活佛”)所作六言《辞世颂》:“六十年来狼藉,东壁打到西壁。如今收拾归来,依旧水连天碧。”(《全宋诗》第50册)传说道济平生举止超乎寻常,给人疯疯癫癫的印象,似乎也不遵守佛门戒律,因此颇遭时人非议。这首偈可以说是对自己一生的总结,“狼藉”“东壁打到西壁”写尽六十年来的生活状况。诗人明知自己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于是“收拾归来”,接下来的“水连天碧”,意象美妙,显示着一种大彻大悟之境。一个人在临终之时,依旧如此清醒,保持着鸢飞鱼跃、海阔天空般的想象,不能不令人震惊。我们的古代文学史,如果将这样一些真正代表着人类对自身生命自觉观照的作品排除在外,无视它们独具的价值,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自觉的人”和“不自觉的人”,“自觉”是个体生命的行为意识和内心体验。可以说,历史上那些最伟大杰出的文学作品,绝大多数是创作主体在一种“自觉”的意识下创作出来的,它与时代没有必然关系,而只与创作主体的意识状态有关,换句话说,这个概念意味着一种个性化和独立性的存在,而不能笼统地说哪个历史时期“文学自觉”。
再从文学内部发展规律角度说,“中国文学的自觉”又可以概括为“文体的自觉”。它主要考察的是某种文学体裁和技巧从自发到自觉的一种成熟过程,这也同样符合“自觉”概念中“清醒意识”和“支配能力”这两个根本属性,在此,“自觉”主要表示“完备”“成熟”之意。但所谓“文学成为独立门类”如何界定?评判标准又是什么?难道四言诗的时代,就证明“文学没有独立”?其实,这只表明一个事实:在中国文学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文体产生和成熟的时间是不同的,很多学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将某种文体成熟的时代定义为“自觉”,这种从文体内部寻找答案的努力是可取的,但不能一概而论,以偏概全。
比如,我们可以说汉代是赋这种文体成熟的时代,但仅此而已,称为“赋体的自觉”可以,不能说所有文学都“自觉”了。同样,东汉后期至魏晋时代则是五言古诗“自觉”的时代,但也仅此而已,不能说所有文学都“自觉”了。近体诗的真正自觉到了唐代才完成,而“词”这种文学体裁的自觉,则到了宋代才实现。戏曲、小说,其实自古即有,出土文物东汉“说书俑”,观此一件器物,即可证明当时这类文学的存在,但说它们到了元、明、清时期才走向成熟,也是恰如其分的。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古代文体的自觉过程,可谓由“自发”到“自觉”的一个漫长历程,无论着眼于哪种文体,都很难将“文学自觉”绝对地指向某个特定时代。
钱锺书先生《谈艺录》最后一则“论难一概”,谓“学者每东面而望,不睹西墙,南向而视,不见北方,反三举一,执偏概全。将‘时代精神’‘地域影响’等语,念念有词,如同禁呪。夫《淮南子·泛论训》所谓一哈之水,固可以揣知海味;然李文饶品水,则扬子一江,而上下有别矣。知同时之异世、并在之歧出,于孔子一贯之理、庄生大小同异之旨,悉心体会,明其矛盾,而复通以骑驿,庶可语于文史通义乎”。我们在讨论中国文学的自觉时,足可深长思之!
由此可以了然,为何关于“文学自觉”会有那么多种不同的观点和解释。笔者以为,有关“文学自觉”的各种观点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统合在一起的,前提是必须打破钱锺书所谓“时代禁呪”,明确“文学的自觉”与时代无关,只与创作者的个体心态是否“自觉”有关。总之,“文学的自觉”这个命题的真实意义和价值需要重新认识和定义。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9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