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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古代中国·深悦读|中国史前社会的阶段性变化及早期国家的形成

2020-12-14

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有着丰富多样的环境,不同的环境生长着不同的人群。自有人类以来的数百万年间,人类自身及其文化、社会总体呈现“进化”的趋势。但在世界不同地区,社会进化的速率和表现方式是不一致的。就中国而言,多样的环境造就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及发展传统,而这些几乎都可以上溯到远古的史前时代。

严文明在谈到中华文明发祥的环境背景时指出,中国的周边以高山、大漠、广袤的草原和浩瀚的海洋与外界相隔离,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这个单元之内,地势又呈西高东低的阶梯状分布;结合气候等方面的因素,最宜居的地带主要集中于二、三级阶梯的东部季风区。在史前时代,最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主要是以旱地农业为主的黄河流域和以稻作农业为主的长江流域。又因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在新石器时代就形成了八大文化区,分别是黄河上中下游的甘青区、中原区和海岱区,长江上中下游的巴蜀区、两湖区和江浙区,此外还有燕山以北到辽河流域的燕辽区和位于陕、晋、冀北部及内蒙古中南部的雁北区,其中甘青区和雁北区属于从中原区分化出去的亚文化系统。这八大文化区也是历史时期古代中国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在这些文化区之内,都经历了速度不一、程度不同、形态多样的社会复杂化进程,我们可以统称之为“核心文化区”(图一)。而在这些区域之外的周边地区,受环境制约,整个史前时代大多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有些地方到史前晚期也有了农业但不发达),社会组织长期呈现为小规模的简单形态,社会、文化的进化处于明显的滞后状态(只有个别地方到史前末期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分化,如广东的石峡文化),我们可以统称之为“边地文化区”。本文对中国史前社会发展阶段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核心文化区即上述八大文化区之内。

一 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

考古发现表明,在整个旧石器时代,更新世的环境虽然有过很大的变化,但人类始终以打制的石器为主要工具(不排除有些地区还因地制宜使用过大量的竹、木器),通过渔猎、采集来获取食物资源。到晚更新世的晚期,亦即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末次冰期盛冰期的来临,温带草原或森林草原环境带往南延伸到了华南的北部,环境的变化导致了人类生存方式和文化面貌的改变。华南北部原来流行的大型砾石工具逐渐被中小型石片工具所取代,而华北地区此前占主导的小型石片工具则逐步让位于细石器为主体的工具类型。工具组合的变化反映了生计方式的转变。一般认为,最后冰期严苛的环境变化导致大型动物减少,人们在继续猎取大中型食草动物的同时,不得不扩大赖以为生的食物资源,广泛获取小型动物,包括捕获鸟类、鱼类和贝类,同时采集对象也从植物果实扩展到了多种植物的块根类和禾本科的籽实,这种生业形态被称为“广谱型经济”。还有观点进一步认为,广谱经济主要发生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带或气候相对较好的间冰期,只有在这种环境中才有较丰富的食物资源可以利用。这种广谱型经济一直持续到了新石器时代的早期。距今10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随着全新世环境的改善、人们对长期接触利用的野生动植物认识的积累,以及解决季节性食物短缺的需求,在华北和华中的某些地区可能已开始出现有意识栽培作物的农业种植和家畜饲养(不管是否已出现生物学意义上的驯化),但是渔猎采集在生业经济中依然占有绝对优势。

从栖居形态方面观察,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也一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人们或居住在天然洞穴中,或在旷野留下与生产(主要是石器的加工制造)、生活相关的遗迹,大部分遗址分布零散而相互缺乏关联。旧石器时代末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小型的旷野遗址多见于华北,如李家沟、南庄头、东胡林、转年、于家沟等;洞穴遗址多见于华南,如华南北部的仙人洞与吊桶环、玉蟾岩等。这些遗址大多规模很小、堆积很薄(有的遗址堆积很厚则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遗迹简单,罕见房屋建筑(但不能排除有过简陋的窝棚),似乎大多是短期或季节性活动形成的营地,而尚未形成长年稳定居住生活的定居村落。

面对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这种生存方式和遗址类型,我们还没有充足的依据来确切复原这一漫长时间里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及其演变情况。但根据已知的考古迹象并参考相关原始状态下民族志方面的材料,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是以小型群体为单位来组织日常劳动和生活的。而且可以推断通常这种小型群体“居无定所”,随猎取和采集食物的需要而经常性地处于流动状态。在某些时期或资源丰富的地带也许会存在相对稳定的“中心营地”;在有天然洞穴、同时食物又比较充足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有使用时间较长的“定居”点。然而,一般不见有较多小群体长期聚居形成的规模较大的聚落。依人类进化的“逻辑”和居住形态的特征及变化,人类的基本社会组织有可能经历了从早期更接近动物的“原始群”,向晚期智人的血缘界限和婚配关系越来越清楚的“血亲家族”的转变(俞伟超等认为“族外婚”即产生于智人形成的阶段)。但这一转变过程目前是不清楚的,而且也无法确定不同时间段里的具体形态,因此现在还只能将他们都笼统地归为一种社会组织类型,我们暂且仍采用西方社会进化论中的“游群(band)”概念来概括之,尽管未必很贴切。这些小型觅食者群体大多应不超出扩大家庭或家族的规模;至于是否像有学者判断的那样,旧石器时代晚期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狩猎采集者群体中就已出现了规模更大的氏族组织,目前在中国的考古资料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有关旧、新石器时代分界的划分标准,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如果综合考虑生业经济的特点、居住形态以及整体的文化面貌,实际上从距今3万年到9000年左右,即人们一般所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是一个彼此更为接近的发展阶段,例如打制石器与少量磨制石器共存,北方广泛使用细石器、华南北部流行石片工具,骨角器增多,华南产生最早的陶器并逐步扩展到华北,渔猎和采集为主的广谱型经济,华北多小型旷野遗址、华南多洞穴遗址,等等,都是两个时期共有的特点,只是前后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可以将这两个时期合并为一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这个阶段也正是晚期智人即现代人形成的时期。

二 新石器时代中期

本文所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从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包括以往所划分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到仰韶时代早期。各地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可能会略有早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的变化,此期大致还可分为前后二个阶段。

前段大约为公元前7000-5000年左右。在黄河上中游主要分布着老官台文化(或大地湾文化)、裴李岗文化(包括贾湖一期代表的较早遗存)、磁山文化,黄河下游有后李文化,长江下游先后有上山文化和跨湖桥文化,长江中游依次为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城背溪文化),辽河流域有小河西文化和兴隆洼文化,另外在苏北、皖北的淮河中下游还有顺山集文化。

此阶段开始进入全新世大暖期。各地区生产型经济普遍出现,种植农业和养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生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长,以渔猎采集为主的擢取型经济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有一定规模的定居村落也发展起来。稳定的定居生活导致人口增长、家庭规模扩大,血亲纽带及生产协作的需求使得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家族聚居在一起,形成氏族公社,亦即最早的村落组织。在各地不同的环境中,最早的村落就已呈现出不同的房屋类型和居住形态。例如,东北的兴隆洼文化聚落主要是一些较大、规整的方形房子较整齐地成排分布,一个聚落往往有多排房屋,有的较大聚落还能分为不同的片区,有些聚落还有环壕围绕;中原的裴李岗文化以新郑唐户为代表,一些不规整的房子呈环状成组分布,一个聚落可包括几个房屋组;长江下游的上山文化则见长排房屋,其中小黄山遗址发现有两、三排长屋。这时期各地区所见墓葬的埋葬方式亦有差异。许多遗址所见墓葬呈零散分布的状态,但在大地湾文化、兴隆洼文化和彭头山文化的一些遗址中有少数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应与某些房屋组相对应;而裴李岗文化存在多处有规划、布局清楚的较大墓地,这些墓地大都还可进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组或墓区,这样的墓地在顺山集文化的遗址中也有发现,在后李文化中亦见残迹。

总之,这个阶段各地典型的聚落和墓地一般包括“房屋组或排—聚落”“墓组或墓区—墓地”两层结构,应代表着家族—氏族两级社会组织。也就是说许多村落即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氏族公社,其内部包括若干个家族公社。其中兴隆洼文化的聚落大多规划整齐,还有白音长汗那种由两个环壕聚落构成的双生聚落,或许代表着两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所组成的胞族,但这样的聚落并不常见。总体来看,这个时期氏族组织已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熟,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会单位。同时一些区域调查显示,此期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还没有成为常态,大多呈零散分布的状态,高于氏族公社以上的部落组织即便已出现,可能尚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后段大约为公元前5000-4000年左右。黄河上中游自西向东依次分布着仰韶早期的半坡文化、枣园文化和后岗一期文化,黄河下游主要有北辛文化,长江中游有汤家岗文化和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长江下游北、南两面分别为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早期阶段,辽河流域先后为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早期。

这个阶段处于全新世大暖期的气候最适宜期。北方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和南方的稻作农业,以及以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渐趋成熟。也许由于适宜的气候和环境提供了丰富的天然食物资源,此期农业似乎经历了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部分地区在较晚阶段农业经济开始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以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较为显著),还有部分地区特别是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渔猎采集在生业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此期村落规模有所扩大、人口有所增长,许多地区涌现出了一批发育良好、规划布局有序的聚落,有壕沟环护的聚落在许多地区开始出现,在湖南澧县的城头山甚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城址。这个时期的聚落在前期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各地房屋建筑逐步完善成熟。东北依然主要是方形房子,渭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流行较规整的圆形和方形房屋,而江南的河姆渡文化则流行长排干栏式建筑。从前那种“房屋组或排—聚落”两层的结构仍然可见,如仰韶早期和赵宝沟文化的一些聚落;此外在一些发达地区开始较多出现“房屋组—房屋群—聚落”三层结构,这在渭河流域半坡文化的遗址中尤其常见,姜寨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亦可分辨出长排房、排房组、聚落这种相似的三层结构。同样,与居址相对应,“墓组—墓地”两级埋葬序列依然存在,如在半坡文化和长江中下游的一些遗址都时有发现,还见于北辛文化晚期的江苏灌云大伊山遗址;与此同时,“墓组—墓群(墓区)—墓地”这种三层结构也在发达的半坡文化中流行起来,在其他地区如湖南的安乡汤家岗也有发现。

三层结构的聚落(包括墓地)是氏族社会发达的产物,这样的聚落在陕甘渭河流域发展最为充分。根据严文明的研究,在这样的聚落里应存在着家族公社、氏族公社、胞族公社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对此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无论如何,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那些大大小小的村落或者只有一个氏族公社,或者由氏族的繁衍增殖而分化出几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共同构成一个胞族公社。其中氏族公社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而独立存在,它在组织各种生产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处理族群内外的众多事务,以及举行祭祀、典礼等仪式性活动中,应当都起到主导作用。以氏族所有制为基础的聚落经济则显示出自给自足的特征。

在这种成熟发达的氏族社会里,聚落内存在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但未见贫富和地位悬殊的等级分化,就是说还没有出现特权阶层。此时的聚落面积大多只有数万平方米,较大者也不过10万平方米左右,聚落之间也尚未形成明显的等级差异和主从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区域调查显示,在一些遗址分布较密集的地区,出现了少数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这意味着一些毗邻而居的村落间可能会结成有通婚关系、利益与共的部落组织。此外,城头山大溪文化早期城址的发现说明,在这个阶段的晚期,某些地区或许开始出现区域性中心聚落,向着复杂的社会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尚待更多的发现加以证明。

总结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后两个阶段的聚落与社会特征,可以看到由初级氏族向发达的氏族社会的演进。到后一阶段有些地区因人口的增长和氏族的繁殖而出现了较多的胞族,同时可能还出现了由不同氏族结成的部落组织。但除了个别遗址显露出初步分化的端倪,绝大部分聚落都属于没有等级差异的简单社会形态。

作为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或社会类型,我们可以称这样的社会为“氏族社会”。“氏族”是这种社会的核心组织,因而与西方进化论中笼统定义的“部落”社会是有所区别的。

三 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

进入公元前第四千纪以后,直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全新世大暖期结束,全球气候经历了多次干湿冷暖的波动;其后气温明显下降,进入全新世降温期。尽管其间气候有过较大的变化,但各地农业经济仍陆续发展成熟并不断进步,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在各主要文化区的生业经济中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并得到持续发展。与此相应,各种主要的手工业门类如制陶、石器制造等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并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治玉、髹漆、彩绘陶器等服务于权贵、并被权贵所控制的高端手工业生产也逐渐发展起来。与各类生产进步相辅相成的是社会结构的演变,在此期间,原来发达的氏族制度逐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趋于小型化,等级分化逐步加剧,各主要文化区相继开启了方式不一、程度不同的社会复杂化进程。

下面将概括性地考察前述八大文化区各自的区域组织及社会分化的演变过程,并着重讨论那些能够代表各区各阶段最高水准的中心聚落发展演变的状况,并落脚到早期国家形成问题。

1.中原区包括今河南大部、河北和山西南部以及陕西的关中盆地。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300年的仰韶中期,随着庙底沟文化的空前繁荣,整个黄河中游的文化面貌都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庙底沟文化最发达的中心区域包括晋南豫西和陕西关中地区,这一带在该文化的中期以后聚落数量迅猛增长,出现了很多以大型遗址为核心的聚落群。以我们在晋南运城盆地的系统调查为例,每个聚落群至少有一处数十万到百余万平方米不等的大型中心聚落,有的还有稍小一点的次级中心。这些包括两、三层聚落等级的社会群体,显然已经整合成了具有主从结构的区域组织。在经过大规模发掘的中心或次中心聚落当中,河南灵宝西坡遗址存在功能特殊的成组大型建筑,以及年代处于仰韶中晚期之际的墓地,墓地中以家族为单位分布的大、小墓葬已明确显示出等级的差异。其中高等级的大墓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也有发现。这些发现表明,至晚到庙底沟文化的中晚期阶段,内部有阶层分化的区域组织已经形成。目前最能概括这种社会性质的定义就是“酋邦”。

到约公元前3300~2800年左右的仰韶晚期,原来大范围文化高度相似的局面发生分解,各地文化特色开始凸显。由大小聚落构成的区域组织依然存在,但原仰韶核心区的发展势头有所回落,少见大型遗址。而偏东的今郑州地区则开始勃兴,近年发现数处百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环壕聚落;同时关中西部到陇东一带也迅速崛起,出现了一些大型聚落。甘肃秦安大地湾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遗址“中轴线”上揭露出两座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如“原始宫殿”般的大型房址F405、F901,表明此时大型中心聚落内社会权力的集中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郑州西山城址的出现又意味着此时不同社会群体间暴力冲突乃至战争的加剧。

大约公元前2800~2300年间,仰韶时代结束,陕晋豫相邻地区兴起了特色鲜明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其他各地文化面貌也持续分异,这个时期被许多学者称为广义“龙山时代”的早期。在此期间,关中渭河流域表现低迷,洛阳-郑州一带可能持续发展。晋南豫西则再次呈现繁盛的局面,遗址数量多、分布密集,这在前述运城盆地东部的调查中有充分的体现。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到狭义的龙山初期阶段,陶寺早期聚落兴起,其面积至少有七、八十万平方米或更大,已知最重要的发现是一处达4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墓地。墓地以宗族为单位排列布局,其中包含着高等级家族的特殊茔域,而且从早到晚顶级权贵的地位逐渐凸显,展示了社会分化和权力集中不断提升的过程;但这些大墓始终同普通小墓共同混在同一墓区,表明高级权贵尚未脱离血缘族群关系的束缚,还没有成为“孤家寡人”的王者,陶寺早期聚落所整合的社会集团并没有超出一个“复杂酋邦”的范畴。

到约公元前2300年以后的陶寺中期,聚落面积急剧扩大到了400余万平方米,主体有城壕环护,“城”内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核心居住区周边亦有城壕环绕,据发掘、勘探里边有多组大型建筑,被称为“宫殿区”,其外围可能还有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区。原先的早期墓地一直沿用下来,但没有发现大墓,大的墓区界限也不再那么明显,而一些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成为常态,显示小型家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突出;同时在南端“小城”内出现了一片新的墓地,墓地一隅发现有孤峰独秀般的大墓M22,旁边还有与之相关联的大型“祭坛”。从区域聚落结构的角度看,整个临汾盆地此时已形成四层聚落等级,而陶寺无疑就是整合这个区域组织的鹤立鸡群般的“超级聚落”。笔者此前曾论证过,陶寺中期聚落所整合的这个区域集团应当已经进入了早期国家社会;即便保守一点说,至少在其发展的鼎盛期应是如此。而根据已有的发现,陶寺晚期聚落似乎遭受过重创,许多大型建筑被毁弃、大墓被盗扰,晚期的陶寺是延续了此前的国家形态还是已经瓦解衰败,目前尚难给予确切的回答。

晋南地区同属龙山时代的大型聚落还有运城盆地内的绛县周家庄,再往南则有芮城清凉寺,但已知的发现表明他们都没有发展到陶寺那样的高度,而且周家庄是在陶寺晚期阶段才扩大到30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有环壕围绕)。这两处位于另外地理单元的大型聚落及其所在地区与陶寺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

中原龙山时期诸文化大约从公元前2300年延续到了公元前1800年或稍晚,除了上述主要分布在晋南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在运城盆地南部到豫西一带还有三里桥文化,陕西关中有客省庄文化,豫中环嵩山地区有王湾三期文化,豫东有造律台文化,豫北冀南有后岗二期文化。其中豫中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表现较为突出,聚落数量较前有显著的增长,而且涌现出一批城址。但这些城址的规模都不大,最大的登封王城岗也只有30余万平方米。在晋南以外的这些文化区域中,目前都没有发现像陶寺那样的超级聚落,聚落内也不见那种高等级的大墓和类似“宫殿区”的大型建筑群,聚落群的规模也都相对较小。总之,都还没有像陶寺那样发展出早期国家社会,各地存在的至多是些大大小小的酋邦组织。

龙山末期到二里头初期,先是在嵩山东部出现了一处有三道环壕的大型聚落新密新砦,紧接着在嵩山西面的洛阳盆地出现了偃师二里头一期聚落,两者面积都有100万平方米左右,似乎形成了东西两大集团并峙的局面。直到二里头二期以后,二里头文化才最终扩展到环嵩山周边区域并将“新砦类型”覆盖消融,同时逐步漫延到晋南、陕西东部和河南大部,从而取代了各地的龙山文化,成为涵盖大半个中原的强势文化共同体。二里头也成了中原地区一枝独秀的新兴的“超级聚落”。此后二里头的聚落范围迅速扩大到了约300万平方米,成组的大型建筑不断兴建并形成了“宫城”,同时还出现了铸铜作坊、绿松石作坊和一批贵族墓葬,直到第三期二里头发展到了鼎盛阶段。二里头作为新崛起的超级聚落,应当在一个相当广大的范围内整合出了一个新型的早期国家——夏王朝。因此,也许夏人和夏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龙山时期,但根据已有发现,作为一个国家的夏王朝的诞生则早不过二里头二期。整个二里头文化延续的时间大约从公元前1800余年到公元前1500余年。

综合考察这个时期中原地区社会演变的过程,可以进一步粗略地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段从仰韶中晚期到庙底沟二期,由相对简单的初期复杂社会发展到陶寺早期聚落所代表的高度复杂社会。后段包括龙山和二里头时期,随着社会复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最终在晋南和中原腹地先后孕育出了以陶寺和二里头二个“超级聚落”为代表的早期国家。二里头文化所承载的夏王朝的勃兴,为接续而起的商周青铜文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北方区(雁北区)包括陕北、晋中北、冀西北到内蒙古的中南部,史前遗址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上的河谷阶地和梁、峁、塬之上。这里在仰韶时代主要受中原文化区北向扩散的影响,从仰韶晚期开始自身特色显现,形成了“海生不浪类型”、“义井类型”等地方文化;到庙底沟二期先在西部的河套地区出现了阿善文化,继而又从东部的岱海、黄旗海到黄河两岸出现了老虎山文化的早期遗存;到龙山时期老虎山文化逐渐扩散到了整个北方地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北方地区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文化区。史前社会发展进程总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段从定居村落的出现(仰韶早期或更早),直到仰韶中晚期和庙底沟二期。与中原不同,北方地区在此漫长的时间里所见都是些结构简单的小型聚落。虽然在仰韶晚期以后出现了一些石城址,但规模都很小,只能算是简单防御的石围墙。无论是聚落之间还是聚落内部,都没有发现明显的等级分化的迹象,始终保持着氏族—部落社会的典型特征。这种情形甚至一直持续到龙山初期,即相当于岱海老虎山文化聚落群存在的阶段。这个时期的遗址以岱海周围和南流黄河两岸分布较密集,石城址更加多见,聚落范围也有所扩大,但居址的规模仍然较小,聚落之间也看不出有主从关系,典型者如岱海边上的园子沟、老虎山等遗址;聚落内可见房屋组或院落、房屋排或房屋群、居住区,应分别包含着大家庭、家族、氏族公社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反映了以家族为主体构成的氏族社会的特点。

后段即本地区的龙山后期,主要相当于陶寺中、晚期阶段,其下限当已进入了二里头初期的纪年。此期最重要的发现就是位于陕北神木的特大型遗址石峁。石峁有规模庞大的内外两道石墙环绕,城内面积达400余万平方米,城墙上还有马面、角楼等设施;城门结构复杂,内外有形似“瓮城”的建筑,两侧有高大的包石夯土墩台;城门内外及附近的墙基之下发现了多处集中埋置人头骨的遗迹,似是与某种奠基或祭祀仪式有关。内城西侧中央部位有一耸立的山丘,俗称“皇城台”,台顶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东北侧台底连接内外之处也有结构复杂的大型门址,台的周围则有阶梯状石砌护坡,层层相叠,颇为壮观;在东护墙北段上部的堆积中出土了大量陶、石、骨、玉、铜等各种质地的遗物,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量骨器和卜骨,尤其还有很多陶瓦、陶鹰等高级建筑的装饰构件;而在台顶已揭示出一处边长约130米的规模宏大的建筑台基,为夯土台芯、外包石墙,其上有多处大型建筑基址;在台基南护墙及倒塌堆积中出土了大量刻有神人、神兽、动物等形象的精美石雕。整个山丘经人工构造建设,气势雄伟如高耸的“宫城”,应是统辖石峁的核心所在。石峁城内还发现多处集中分布的居址、墓葬等遗迹,其中不乏规模较大、有殉人的大中型墓葬(惜被盗掘,而顶级权贵大墓似尚未发现);在已发掘过的几处居址和墓地中,明显可见成排或成片分布的房屋群和墓葬群,应代表着不同的社群组织。经发掘确认,在石峁城墙、城门建筑的墙体内有放置多种玉器的习俗;而多年来石峁发现的大量玉器(应分别出自墙体、墓葬等遗迹)应与上层贵族的财富、权力,及其主导的祭祀礼仪等直接相关。此外,最近和以往的调查显示,石峁周边地区分布着很多低于石峁的大小不同等级的聚落,他们应与石峁一起共同形成了一个有多层结构的大型社会集团。而在黄河对岸山西境内发现的兴县碧村、白崖沟等数十万到百余万平方米、有高等级建筑的大型聚落所代表的区域组织,与石峁究竟是附属还是并峙的关系,尚需更多的资料来做深入的研究。

石峁城址已有的发现表明,这是一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拥有高等级建筑、墓葬和器物的“超级聚落”,在整个北方地区孤峰独秀。它所整合起来的区域集团称得上是与陶寺大体同时(或略晚)兴起的一个早期国家。它雄踞黄土高原,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龙山时期与崛起于汾河谷地的陶寺集团形成双峰并峙的格局,成为黄河中游最早诞生的两个国家组织。但与中原渐进式的发展不同,北方地区从长期滞后的简单的氏族—部落社会到复杂的大型国家政体的出现,其间的过渡形态似乎非常短暂,经历了一种近乎“跳跃式”的发展。

其后到了二里头晚期即夏王朝兴起之后,石峁集团衰亡,继之在北方地区出现的是以朱开沟文化、李家崖文化等为代表的早期青铜时代的社会群体。从此之后直到整个先秦时期,北方地区先后涌现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区域集团,甲骨卜辞、铜器铭文和后来的古文献中称之为“方”,视之为华夏之外的戎狄,而从考古发现看似乎他们都没有发展成像石峁那样规模庞大的强势社会集团。这些广布北方和西北的戎狄集团究竟属于何种政体,尚待深入的专门研究,目前粗略观察大多没有超出类似酋邦那样的政体规模和复杂程度。

3.甘青区同北方区相似,西北甘青区也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从中原区分离出来的一个亚文化区。仰韶早中期,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由陇东逐步向西波及到了甘肃中部。此后从仰韶晚期文化肌体中分离出来的马家窑文化的马家窑类型,很快就从甘肃中东部扩展到了青海东部及河西一带;其后大体相当于庙底沟二期的半山类型、龙山期的马厂类型又相继西扩,先后抵达张掖、酒泉一带。与马厂类型大约同时或稍晚,陇东地区在常山下层文化基础上兴起了齐家文化,齐家文化中期以后迅猛扩张,往东渗透到关中西部,向西逐步推进到河西走廊西端,迫使马厂类型不断西移并最终消失;齐家文化一直延续到了二里头时期。

尽管新石器时代晚期甘青地区文化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但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却表现得比较迟缓。丰富的墓葬资料显示,马家窑文化各阶段都有家族、氏族、胞族等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具备发达的氏族—部落社会的典型特征;同时,从半山到马厂类型,墓葬规模和随葬品多寡(尤其是彩陶的使用)所体现出的社会竞争、贫富分化现象有逐渐增强的趋势,但并不很普遍,也不很显著,而且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异。本地区复杂社会真正获得充分的发展应是在齐家文化的中晚期阶段。总体来看,马家窑文化可算作本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发展的前段,齐家文化(中晚期)为后段。

据现有发现,齐家文化聚落的群体及内部结构都还不太清楚,资料最丰富的仍是墓葬。既有分散或成组分布的小型墓地,也有像柳湾那样的大型公共墓地,显示出家族、氏族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墓地中存在较明显的贫富和等级分化现象。据调查在甘肃中东部存在一些齐家文化大型遗址,虽然还没有揭露出大型建筑、高等级大墓等重要遗迹,但在这个地区已经出土或流散出很多玉器、铜器、陶礼器、镶嵌绿松石铜牌饰等高级物品,使我们对齐家文化“超级聚落”的面世充满期待,也由此推测齐家社会极具潜力的发展高度还远没有被认识到。齐家文化不但吸收了与之相邻的客省庄文化、马厂类型的许多因素,其所见陶盉、铜牌饰等与二里头墓葬中出土的非常相似,玉器与晋南及北方石峁的玉器有很多共性,而一些铜器、权杖头又与欧亚草原地带和中亚地区的相近,反映齐家社会与中原、北方及辽阔的欧亚腹地都存在广泛的接触和联系。我们相信这种“世界体系”下的交流互动不但对其文化、而且对其社会也必然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齐家文化之后,甘青地区先后衍生、分解出许多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如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卡约文化、四坝文化、沙井文化等,应该代表着早期不同的戎人群体。据现有材料,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些群体内存在高度复杂的区域社会集团,更无类似国家的政体,似乎说明继齐家之后甘青地区青铜时代的社会发展长期处于低谷,且可能与气候和环境的变迁有关。

4.海岱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山东为主的海岱文化区,根据其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可以分为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前后两个阶段。

学术界一般将大汶口文化(约公元前4000~2300年左右)分为早、中、晚三期,大体与中原的仰韶中期、仰韶晚期和庙底沟二期相对应。大汶口文化以墓葬遗存发现最丰富,对社会形态的反映最充分。从大汶口早期开始,就普遍存在着由墓群构成的墓区或墓地,有些墓群紧密相连或有所间隔,有些墓群则分散在遗址的不同方位而各自单独形成小墓地,而后者到大汶口晚期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据研究,这些大大小小的墓群属于独立性越来越强、在社会生活中作用越来越突出的家族,由若干家族墓群形成的墓区则对应着氏族(宗族),而有不同墓区的聚落就应存在着胞族或宗族联合体那样更高一级的组织。在大汶口早期的偏早阶段,社会分化就已初露端倪,但不显著;到早期偏晚阶段,墓葬资料显示无论是聚落之间还是聚落内部都开始出现较明显的贫富差别,在面积较大的大汶口遗址,随葬品的平均数量较其他遗址要多数倍,而在其内部的不同墓群(家族)之间也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尤其还出现了个别随葬品丰富的大型墓葬。到大汶口的中晚期,社会分化明显加剧,出现了泰安大汶口、邹县野店、新沂花厅、莒县陵阳河以及最近发现的章丘焦家等多处面积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区域性中心聚落,其中焦家还见有大汶口文化最早的城址;在这些中心聚落内都发现有随葬品丰厚的大型墓葬,墓中通常出有玉石钺、玉石饰件、骨牙雕筒、象牙器、白陶、彩陶等象征权力和地位的高等级物品,而高级权贵大墓往往集中在个别或少数墓群中,显示出聚落内部不同家族之间社会等级乃至阶层的分化。但同时还应看到,即使在高等级墓群之内,一般也同时存在大、中、小不同级别的墓葬,这一方面说明高等级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也是有地位尊卑之别的,另一方面还证明那些顶级权贵尚未成为超出血缘关系之上的王,大汶口社会还没有出现早期国家,这同前述中原地区陶寺早期墓地反映的情形非常相似。总的看,大汶口早期到中晚期的变化应反映了酋邦社会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龙山文化(约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1800年左右)的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墓地形态延续了大汶口文化晚期以来的演变趋势,即大型墓地罕见,主要是分散的、数目一般只有几十座的小墓地,其中很多伴随在居址附近,也有些远离居址而单独存在。这种墓地一般只有一个墓群,代表着独立的家族单位;少数大一点的可能会包括两个以上的墓群,从而构成一个宗族组织。许多墓群内还可分出较明显的墓组,这些墓组所代表的群体或许就是大家族发展繁衍过程中逐渐分离出去的支系小家族或扩大家庭。龙山时期的墓地形态反映大型氏族(宗族)的凝聚作用越来越弱,而家族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此时社会财富与地位的分化进一步加剧,既强烈地体现在不同等级的聚落之间,也出现在聚落内部不同家族与个体之间,尤其在高等级中心聚落内更是如此;另外权贵者的身份也是在家族内世袭的。在泗水尹家城和临朐西朱封发现了龙山文化遗址中等级最高的大型墓葬,皆有两、三重棺椁。尹家城的几座大墓仍与中小型墓葬共同分布在同一族墓地中,显然不属于地位超群的王墓。西朱封先后清理出三座大墓,其中两座最大的M202和M203比邻而葬,相距仅3米,皆长6米多、宽4米多,是迄今所知中国史前最大的墓葬,随葬有精美的玉石饰件、玉钺、鳄鱼骨板(鼉鼓)和众多陶礼器。据了解,在数百平方米发掘区内只存在这两座大墓。假如这两座大墓确实远离其他墓葬而单独存在,那很有可能就是脱离众人、唯我独尊的“王墓”了。但因工作有限,对西朱封遗址的整体情况尚不了解,囿于现有资料还不能对其社会性质给予明确的判定。

海岱地区龙山文化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涌现出了一批城址,已确认并经正式公布的有近10座,主要分布在泰沂山脉北侧和鲁东南到苏北近海一带。同中原相似,多数城址的面积都不很大,一般在10万左右到数十万平方米之间,当是各地区的中心聚落,他们所代表的区域集团大多应该也是大大小小的酋邦。只有鲁东南日照地区的两城镇和尧王城规模宏大,显得特别突出。两城镇地表陶片分布范围为256万平方米,尧王城超过300万平方米。两城镇钻探出的文化堆积范围有70~80万平方米,发现有三道环壕,壕内最大面积70余万平方米;根据最新的勘探和发掘,尧王城也有三道环壕(局部有城墙线索),外围壕沟内最大面积近400万平方米。两者中尧王城的规模似乎更大,有可能就是本地区最顶级的“超级聚落”。然而,目前这两处遗址都还没有发现大型权贵墓葬和高等级建筑,它或它们是否已经像中原陶寺那样成长为早期国家的都邑了,现在还不能遽下判断。综合考虑这些城址、大型聚落以及前述墓葬的情况,海岱龙山文化时期出现早期国家组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只是目前证据尚嫌不足,还需假以时日继续探索。

紧接海岱龙山文化之后形成的是岳石文化,年代与中原二里头文化大体相当。考古发现显示岳石文化呈现全面衰退的景况,遗址数量大幅减少,缺乏特大型中心聚落,与龙山时期的社会面貌相比已是风光不再。其后随着中原商周王朝的兴起和扩张,海岱地区的东夷诸群体逐步被融合进了华夏文明的整体之中。

5.江浙区(环太湖区)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主要是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即苏南浙北的环太湖地区,其次是苏皖沿江两岸平原和浅山丘陵地带。继马家浜文化之后,这里相继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崧泽文化(约公元前3800~3300年)和良渚文化(约公元前3300~2300年),本地区社会的发展也可以按此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崧泽文化时期,聚落内的资料亦是以墓葬最丰富。此时既有二、三十座左右墓葬组成的小墓地,也有百余座甚至数百座墓葬构成的大墓地;大墓地一般包括不同的墓区(或墓群),其下还可进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组(或墓排)。这样的墓地结构同样反映着家族、氏族、胞族或联族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较晚阶段小型墓地的增多表明家族的独立性开始从发达的氏族制度中凸显出来。另外,在许多墓地中都存在着不同的墓组、墓区之间随葬品多寡不一的现象,但普通聚落中的差别不太悬殊。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心聚落,其中已知最主要的有江苏张家港东山村和安徽含山凌家滩。东山村现知面积约30万平方米,凌家滩有100余万平方米,两个遗址最重要的发现都是墓地。东山村墓地分为东、西两区,各有墓葬22座和15座,应该是两个家族墓区。东区都是些小墓,西区主要是规模较大、随葬品较多的大中型墓,大墓随葬品包括玉石饰件,石钺、凿、锛等,以及(棺)周围大量的陶器。凌家滩墓地可分几个墓组,主要分布在一处祭坛的边缘和上面,其中位于祭坛中、北部的主要是些小墓,打破祭坛而年代稍晚;南部和西部的墓组则等级较高,主要是些大、中型墓,特别是南边的大墓一般随葬有数十件到百余件玉石器,但很少陶器。这两处墓地展现了大型聚落内不同群体(家族)之间贫富和地位的等级差异,意味着已出现权贵阶层。近年的区域系统调查显示,凌家滩周围存在许多普通小遗址,而凌家滩是唯一一处大型中心聚落,反映出这种区域组织结构尚没有发展到很高的复杂程度。显然,围绕东山村、凌家滩这些中心聚落所形成的,都应是各有特色的酋邦组织。

到良渚文化时期,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跃进到了一个新阶段。在环太湖周围的北、东、南三面出现了许多聚落群,群内的居址形态大多不清,但普遍发现有小型墓地,一般只有10~20座左右墓葬,应代表着良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家族;其中一些群落内还存在高等级贵族墓地,分布在人工堆筑的土墩或高台上,应是各区域统治阶层的家族墓地。在这些聚落群中,以钱塘江北边的良渚群规模最大、遗址点最多、规格最高,被公认为是良渚文化的中心区域。良渚聚落群分布在杭州西北一个范围近1000平方公里的“C”形盆地里,其核心为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良渚古城,城的外围还有一圈类似“郭城”的环状遗址带,其内面积近800万平方米。近年发现在古城西北大遮山边缘有一系列高、低水坝组成的大型水利系统,可能具有防洪、运输、调节水利等多方面功能;而以古城为核心,包括水坝和古城外围遗址所构成的良渚遗址群主体的分布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包括东北面的大遮山山前遗址群和东面的荀山遗址群。此外在“C”形盆地内还有其他遗址呈集群分布,重要的有古城往东约30公里处“远郊”的临平遗址群,其中在玉架山、横山遗址发现有等级较高的贵族墓葬。

在良渚古城内,最重要的设施无疑是主要靠人工构筑的面积近30万平方米,高达10余米的“台城”莫角山,其顶部分布着三个大小不等的土台,在土台上和山顶其他部位已揭露出多组成排分布的大型房屋基址,应属规格、功能不同的设施,显示了这个形同“宫城”的最高统辖中心应有的建筑格局;在莫角山东坡和西南坡的发掘中都出土了数量惊人的炭化稻谷遗存,表明存在由这个中心所控制的大型仓储遗迹。莫角山南侧还有面积达24万平方米的皇坟山遗址,上面也有人工堆筑的大型台基,应分布着仅次于莫角山的高级建筑群。紧邻莫角山的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排列着反山、姜家山,可能还有桑树头等高台墓地,应属于不同等级的贵族坟山,而以反山规格最高。此外,近年在钟家港附近台地上发现有漆木器和玉石器作坊遗址。古城内外有纵横交错的水路交通系统,城内水道之间则是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台地。良渚古城的发掘者认为城内的主要设施就是贵族宫殿区、贵族墓地和各种手工业作坊区;古城墙、莫角山、反山以及城外水利系统的兴建都是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良渚早期阶段,且城墙和宫殿区一直沿用到良渚晚期;“外郭”条状遗址带则主要形成于良渚晚期,既是普通人的居住地,许多也同手工业生产相关。

在古城外围,重要的遗址有位于东苕溪北边的姚家墩等7个排列有序的台地,其上可能有大型建筑和等级较高的墓葬,应是古城外一处高级聚落。此外还有大量的普通居住址。因此在良渚聚落群主体范围内,即古城及其“近郊”,大概就可以区分出莫角山、皇坟山、姚家墩和普通居址等几个建筑或居住等级。古城外围最引人注目的发现是瑶山、汇观山祭坛和墓地。秦岭将良渚遗址群内的墓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以反山、瑶山和汇观山为代表,二级以钵衣山、文家山为代表,三级以上口山、庙前、卞家山为代表;同时她又认为,瑶山应属良渚早期,早于中期反山大墓的主体部分;而汇观山只发掘出残剩的几座大墓,整体逊于瑶山和反山。再加上最近新发现的姜家山等,我们认为良渚遗址群核心区内的墓地可以分出四个左右的等级。同时存在的真正顶级权贵墓地也许只有一处,已知者早期为瑶山,中期为反山,晚期者尚未发现。有关这种墓地墓主的身份有不同看法,但都认为是高级贵族,其中一说认为反山和瑶山分排埋葬主要体现的是成人男女组合;无论如何,与其他贵族墓地不同的是此种墓地不容纳普通小墓,如果我们同意权贵的身份是在家族内世袭传递的,那么可以看到家族中的一般成员是被排除在此种墓地之外的,这看起来很像是王或“王与王后”的专属墓地,其埋葬制度和理念堪比后世的“王陵区”。那些出有玉钺、琮、璧的同时期其他墓地(包括出有零星高端玉器的)也许可以与反山、瑶山等划分为同一贵族“阶层”,但未必属于同一权贵“等级”。要之,良渚聚落群中墓地和居址所呈现的都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而非平顶式的“族联合”权力形态。良渚古城、城内莫角山、城内外贵族坟山、水坝等多种规模庞大的建筑和设施,大多应在一定时期内共存使用(良渚中晚期),相互关联而结成一个“超级聚落”综合体;这些设施的兴建皆需大量劳力和庞大的后勤保障,体现出良渚社会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非凡的组织与调动能力,由此也可推断存在复杂的管理机构与机制。这个时期也就是良渚社会发展的兴盛期,在此期间,整个良渚聚落群应属于一个有王权控制的统一体。而在太湖南部、杭州湾北侧,与良渚群相邻或相距较近的临平、德清及桐乡-海宁等遗址群,很可能就是附属于“良渚王国”的地方群体,像临平玉架山、横山那种出有较高等级墓葬的遗址,应该就是各群中统领一方的次级中心。

那么良渚社会又是一种怎样的结构呢?曾有研究者认为各聚落群都是各自分立的政治实体,不存在统一的王权;还有许多研究者将良渚社会定性为酋邦或“古国”。近年随着良渚聚落群内新的重要发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倾向认为良渚社会是一个王权国家,这个国家甚至将良渚文化主要分布区整合成了一个统一体。太湖东部青浦遗址群、吴县-昆山遗址群,太湖北部常州遗址群,都存在贵族坟山与平民墓地至少两个社会阶层。这些遗址群中既有福泉山,张陵山、少卿山和草鞋山,高城墩和寺墩等高等级墓地,同时其规格又低于良渚群中的瑶山、反山大墓,且各群的整体规模和复杂程度都远不能与良渚群相比肩。这些遗址群内的墓地结构,随葬品所反映的丧葬礼仪和等级制度,以及刻纹玉器上“神人兽面”纹所构成的类似“一神教”的统一信仰体系,都表现出与良渚聚落群高度的一致性及等级差异性,而且良渚与各地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发散式”的高端玉器分配系统。因此,将这些区域集团视为良渚王国的地方政权或区域组织,将整个良渚文化所覆盖的主要区域视为一个“中央”与各“地方”相联系的网络化的地域国家,并无扞格不妥之处。同时还应意识到,要从考古证据中辨识出区域组织或早期国家真正的政体结构与边界范围,其实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对于资料极为丰富的良渚社会来说,仍有赖更多的考古新发现和深入细致的分析。就目前所知,对于良渚的社会结构,仍然不能排除各群自治、而以良渚为宗主的“邦国联盟”的可能性。

大约在公元前2300年以后,良渚这个早熟的、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国家走向衰亡。随着良渚文化转化为钱山漾文化和后续的广富林文化,从“龙山时代”直到周代吴越兴起之前,江浙地区社会与文化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然而,以良渚式玉器为代表的诸多文化遗产却在其后对中国腹地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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